女大生掉錢包被撿走 警一查「人4年前就死了」!結局超展開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施姓女大生2021年3月20日在台北捷運西門站6號出口附近不慎遺失錢包,沒想到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追查,涉案的陳姓男子竟然已經「被宣告死亡」4年,但人明明還活得好好的,最後仍將他移送法辦。台北地院法官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陳男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至於死亡宣告的部分,新北地院法官也在去年1月28日裁定撤銷。

▲▼街友,遊民,流浪漢,無家可歸(圖/記者季相儒攝)

▲陳男離家後一直在街頭流浪。(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指出,52歲的陳男2021年3月20日晚間7時許在捷運西門站6號出口附近撿走施女的錢包,內含現金30元、身分證、健保卡和駕照。施女發現錢包遺失後,主動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並循線逮捕陳男,沒想到一查身分資料,赫然發現他已經被宣告死亡。

原來,陳男2010年5月間離家出走後,便在台北萬華一帶當街友,家人遍尋不著,兒子就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當時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已經失蹤滿7年,經公告仍毫無音訊,因此裁定陳男已在2017年5月3日宣告死亡。

如今陳男因為撿到女大生錢包而「復活」,檢方隨即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陳男也出庭證明,坦言不知道兒子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是被警局通知做筆錄才知道自己已經「死了」。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在去年1月28日裁定撤銷死亡宣告。

而撿到錢包的部分,陳男表示,自己的確有撿到施女的錢包,但看到裡面沒有什麼值錢的東西,就隨手扔了;施女則表示沒有要求償。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拾獲他人物品,卻不思遵循法令將遺失物送至有關單位招領或通知失主,對他人財產權益之尊重及守法觀念均有所偏差,考量到他犯後坦承犯行,施女也無意求償,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6000元,得易服勞役6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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