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根本詐騙天堂!詐騙案5年增42萬件 8成5詐欺犯僅關3年以下

▲行政院長蘇貞昌率領內閣官員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內政部長徐國勇、NCC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法務部常務次長林錦春、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20日上午赴刑事局視察全台檢警打詐成果(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2022年成立打詐國家隊,但警方與法務部數據都顯示詐騙犯罪更加猖獗(圖說下同。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根據刑事局打擊詐欺犯罪中心資料顯示,台灣近5年詐騙案件總數及詐騙財損金額有越來越高的趨勢;台人最容易遭到詐騙的犯罪模式,近5年詐騙案件及財損金額排名第一的是網路購物詐騙、其次則是歹徒要求民眾透過AMT網銀,操作解除分期付款詐騙、投資詐騙以及猜猜我是誰、戀愛詐騙等犯罪模式,其中因近年經濟成長力道衰疲,導致不少民眾急尋投資生財管道而陷入詐騙陷阱。

根據警方統計資料:光從2021年起,投資詐騙躍升全台詐騙案件類第二名,2020年投資詐騙年度吸金達10.27億、2021年暴增到21.94億,光是2022年統計到11月份,受害詐財金額已達27.73億新台幣。

▲行政院長蘇貞昌率領內閣官員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行政院政委羅秉成、內政部長徐國勇、NCC通訊傳播委員會陳耀祥、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法務部常務次長林錦春、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20日上午赴刑事局視察全台檢警打詐成果(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但詐騙集團騙取民眾匯款的前置作業,需仰賴「收簿手」成員對價收購民眾銀行存摺提款卡,充當人頭帳戶供被騙民眾匯款,緊接著再由詐團俗稱「車手」成員到ATM、銀行臨櫃提領贓款。可以說收簿、車手是詐團犯罪最底層,最關鍵的犯罪組成。

詐騙犯罪究竟有多嚴重,根據2022年法務部〈詐欺罪案件統計分析〉指出「台灣近5年詐騙案達41萬8633件,並從2020年躍升台灣犯罪案類之首」「平均年增率達18.6%,且新增詐騙案件佔全部刑案比例逐年上升,從2017年佔比13.1%到2021年已達23.4%」

法務部資料顯示,近5年詐騙案偵結起訴率僅有21.9%、不起訴比例高達45.1%,不起訴理由多為犯罪嫌疑不足,雖詐團取款車手起訴比率高達59.0%,但單純提供人頭帳戶的詐騙幫助犯,起訴率居然僅有18.0%。換句話說警辛苦抓了100名賣存摺金融卡給詐團的詐騙幫助犯,司法實務僅有18人會被檢察官認定是詐騙共犯遭起訴。

關鍵在於:不少人頭帳戶提供者事後均以「以為求職需要」「不知詐團技倆為由」就有機會被視為「善意第三者」免遭追訴。刑事局在歷年查獲詐騙收簿集團過程中,也發現不少收簿者、會與賣帳戶民眾偽造求職應徵過程,藉此製造供應人頭帳戶者規避法律追訴,眾多官警建議修法「只要提供人頭帳戶就受處罰」方能改善詐團人頭帳戶氾濫亂象。

▲▼ 台版柬埔寨主嫌「茶董」陳樺韋。(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 台版柬埔寨主嫌專責替詐團收簿卻因凌虐交簿民眾鬧出人命的「茶董」陳樺韋。(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反觀日本早修定《防止犯罪收益轉移法》「若無正當理由提供銀行帳戶、判刑1年以下、併科1百萬日圓以下罰金」大陸更因嚴打網路詐騙,修法增訂「出借買賣銀行帳戶,處違法所得1-10倍罰款,且若無違法所得或犯罪所得不足2萬人民幣、可處2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將處拘留」相對台灣司法實務上,對人頭帳戶提供者僅有2成不到的起訴率、司法嚇阻力不足助長詐團犯行氣焰。

且根據法務部資料:近5年詐團嫌犯經逮捕起訴後,判刑6月以下的高達43%、6月以上未滿1年的4.6%、1年以上未滿3年的29.3、遭判刑3年以上的、僅有0.5%。根據法務部〈新入監詐欺罪受刑人統計分析〉近10年新入監詐欺受刑人以有期徒刑6月以下占49.7%最多,逾6月至3年未滿者占35.8為次,兩者加總顯示:85.5%詐欺犯罪者定罪多在3年以下。

相較詐騙案件中常見被害人慘遭騙光畢生積蓄、退休老本,詐騙個案動造成輒數百數千萬的個人財損,警方查扣一個中型詐騙機房、常見數億元金流進出規模,這些犯嫌落網經起訴後,卻有超過8成機率僅關3年以下「獲利高、罰則輕」成了孳生詐騙犯罪最佳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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