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虐嬰「骨折又黑輪」還推下床 狠母護情郎竟誣賴丈夫動手

▲▼虐童,男童,兒童,家暴,悲劇,哭泣,暴力。(圖/CFP)

▲虐童示意圖。(圖/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李姓女子和邱姓丈夫感情不睦,帶著11個月大的兒子離家後,認識傅姓新男友並租屋同居,傅受不了新生嬰兒哭鬧,竟動手打嬰兒,還把嬰兒推下床,造成手、腳4處骨折,眼睛也被打成熊貓眼,兩人帶著嬰兒外出時,被熱心的路人發現通報113。李女接受偵訊時,女竟謊稱小孩是被邱姓老公打的,檢、警調查後揭穿她的謊言,將動手的傅男起訴,法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處他徒刑2年。

判決指出,李女是去年6月19日帶著小孩和傅男租屋同居,隔天晚上小孩吵鬧,傅男竟動手毆打幼兒,把他摔落地板,導致11個月大的嬰兒左手橈骨、尺骨、左腳脛骨、右眼眶底等多處骨折及左右眼瘀青、左肘外側瘀青、左手背部擦傷,過了幾天,傅、李兩人帶著小孩外出,一名熱心路人發現小孩眼部瘀青,懷疑遭虐於是通報113,再轉報警方進行調查。

不料,李姓女子在警詢時,竟謊稱小孩是被邱姓老公打的,但檢、警調查,傳喚住在兩人隔壁的房客作證,證人證稱,他在深夜常聽到隔壁房的嬰兒哭聲,有一次深夜嬰兒一直哭,接著有男生罵三字經,當場打臉李女的說法,也查出動手的是傅男。

傅男則辯稱,當時他在睡夢中不小心揮舞才打到小孩,也是不小心才把小孩推下床。檢方偵查後,依藏匿人犯罪將李女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女坦承是因為怕失去小孩,也怕傅姓男友被抓去關,才誣賴邱姓老公打小孩,法官認為李女的說法是為了迴護傅姓男友,但並無指使或指示隱避,與使人犯隱避罪的客觀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判她無罪。

至於傅男虐嬰部分,檢方偵查後認為,傅男犯涉犯傷害、家暴等罪嫌,對他提起公訴,並認為他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法院審理後,認為傅男犯罪事證明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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