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鰻魚變海南雞!味道重遭投訴改賣別款 股東不爽提告…下場曝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業者提供)

▲一間烤鰻魚店的店主,因生意不好又屢遭民眾投訴味道重,於是改賣海南雞,卻被股東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業者提供)

記者翁子皓/台南報導

李姓店主跟小股東、大股東合夥開設餐飲公司,後來還成立3家店,並約定好以賣鰻魚、雞肉料理為主,然而其中一間烤鰻魚店因為經營困難,店主決定改賣海南雞飯挽回業績,卻遭小股東提告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台南地院近日審結,認為證據不足,判店主無罪。

判決書指出,李姓店主與小股東、大股東在2018年1月23日簽約開設餐飲公司,並開設3家店,然而,其中一間烤鰻魚店業績不好,且又被民眾投訴味道太重,遭環保局關切,李姓店主決定改賣無煙的海南雞便當,來挽救低迷的業績。

孰料,小股東知道此事後非常憤怒,認為店主在未經同意,就擅自更改店名與販售的產品,還在海南雞店僱用新員工,以公司的名義為新員工申報勞工保險,導致小股東有承擔雇主責任、稅務機關及勞保局裁罰等風險,因此控告店主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店主表示,他之前與股東約好,由他執行合夥事業,並有權利開拓新事業以創造公司更高營業獲利,他先前經營烤鰻魚店時,那邊不好停車也沒有人潮,生意不如預期,所以才改賣海南雞便當,之所以僱用新員工,並以公司名義保勞保,是因為海南雞店仍隸屬於公司旗下,否認有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

法官調查,發現店主與股東的合夥契約中有提到,營業事業體的員工聘僱、營業事項,由店主全權負責,因此認為店主以公司名義為新員工加保並無問題,而小股東也缺乏積極證據,證明店主有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因此判李姓店主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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