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兒被抓鳥!早餐店闆娘揪工讀生噁行 還「全裸視訊」換點數

▲小孩,電視,男孩,。(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斌在打工的早餐店內,利誘老闆娘的11歲兒「拍裸照就給遊戲點數」,還在廁所、補習班內要男童互抓下體滿足私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19歲男大生阿斌(化名)到早餐店打工,卻偷偷對老闆娘的11歲兒說以遊戲點數交換,要求讓他拍裸照、互摸下體,甚至要男童全裸與他視訊,老闆娘看了兒子手機發現猥褻照,氣炸提告,阿斌被依違反妨害性自主多項罪行,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上訴高等法院後,阿斌與老闆娘母子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判緩刑5年,應受20小時法治教育。

根據判決,阿斌在2021年1月至6月間在新北蘆洲某早餐店打工,他得知老闆娘年僅11歲的兒子有玩線上遊戲,竟向男童表示滿足他的要求就會給他遊戲點數,指示男童在早餐店的廁所、附近補習班的樓梯間,與他互摸下體數次,滿足私慾得逞。

不僅如此,阿斌還要男童拍裸照傳給他看,甚至要男童全裸與他視訊,這樣持續好幾個月,直到同年7月底老闆娘發現異狀、查看兒子手機發現多張不雅照,追問之下才發現是店內員工阿斌噁行,氣憤報警提告。

阿斌被逮後坦承犯行,手機內的對話與照片也成為鐵證,法官認為阿斌利用男童思慮未成熟、以遊戲點數利誘,對男童身心與性觀念造成傷害,但犯後態度良好、深表悔悟,給予減刑,依4條與未滿十四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3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處2年徒刑。

阿斌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審後認為他年僅19歲,無前科,也積極與老闆娘母子達成和解與賠償,並同意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於是同意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1年內接受2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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