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業未自主安全檢查、拒查核 12/8起要「吞9千到9萬罰單」

▲台南市警一分局聯交通警察大隊、台南監理站執行「移動式過磅勤務」,針對大型貨車頻繁行駛路段,以8大項目為取締重點。(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貨運業未落實自主檢查或拒絕查核,將可罰9千到9萬元。(資料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2年前,台鐵一列區間車在高雄屏山巷平交道,撞上卡在平交道的聯結貨車釀6傷,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發現該貨車公司未曾辦理安全教育訓練。交通部今(6日)公告,未來貨車應自主檢查,並提供資料配合主管機關查核,若未落實可開罰9千到9萬元,新制預計12月8日上路。

109年4月10日,台鐵3198次北上區間車行駛至高雄市楠梓區屏山巷平交道,1輛聯結貨車就卡在平交道上,區間車剎車不及猛烈撞上,列車上1名司機員及4名乘客受傷,1名道旁保安人員也受到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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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安會調查後發現,聯結車駕駛未能及時按壓緊急告警按鈕,導致無法告警列車司機員煞車應變,事後公路總局安全考核紀錄,貨運行未辦理過行車安全和平交道告警等教育訓練,也未落實自主檢查,因此要求改善並法制化。

▲台南市警一分局聯交通警察大隊、台南監理站執行「移動式過磅勤務」,針對大型貨車頻繁行駛路段,以8大項目為取締重點。(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貨運業未落實自主檢查或拒絕查核,將可罰9千到9萬元。(資料圖/記者林悅翻攝)

交通部今(12月6日)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貨運業應備置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自行確實檢查,並提供詳實資料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安全考核;其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交通部表示,該新制因應運安會建議,將貨運業查核機制法制化,加強公權力查核,未來貨運業者應自主確實檢查,並須配合主管機關查核,若業者不配合,將可開罰9千到9萬元,相關規定預計12月8日起上路。

此外,現行貨運業者租用同業拖車,要提報主管機關核准,否則可罰9千到9萬元,交通部表示,當時訂定相關報核規定是為了釐清肇事責任,但由於後方拖車沒有動力,若有肇事,責任歸屬應屬前方動力車頭,因此修法取消報核等相關規定,未來貨運業租用同業拖車,將不用報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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