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罵「恐龍法官」當庭潑水恐嚇被車撞 不服判決暴走罪加一等

▲▼法庭,法官,法槌(圖/取自免費圖庫CC0)

▲男子不滿法官的判決,當庭大罵「恐龍法官」、「沒資格坐法官位置」,還朝法官潑水,侮辱公務員罪再判2月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CC0)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劉姓男子因結清帳戶案件上法院,不滿葉姓法官判決而當庭大罵,並叫外面的律師、路人進庭內看「恐龍法官欺壓百姓」,還拿水直接潑向法官,讓葉姓法官覺得受傷。桃園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他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上訴到高分院仍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劉先生2018年7月9日下午3時許,在桃園簡易庭第四法庭內進行終止結清銀行帳戶事件,由於不滿葉姓法官判決的結果,當庭大罵「外面所有的律師請你們進來,看這恐龍法官在欺壓百姓」、「那個位子是包青天坐的,你有什麼資格坐」、「你有沒有讓你父母羞辱」、「你走路小心點,就不要被車撞」,並拿自己的水瓶朝承審葉姓法官潑水,大吵大鬧至少3分鐘,因此當庭被逮捕。

劉先生辯稱,他對判決提出異議及強行抗議,上述言論都屬於行使言詞辯論權,且認為法官侵害他的訴訟權,出言是為了防衛自己的權益,會潑水是因為法官對他要求的聲請都視若無睹,他只好這樣做引起大家注意,並願意針對潑水行為道歉。

對此,葉姓法官回應,劉先生當下一直叫旁聽席及法庭外的人進來看恐龍法官,「結果外面的人有進來看,當下讓我覺得有點丟臉,好像我做錯什麼事情」,且被恐嚇「不要被車撞」後有感到不安,「劉男說完這句話後的2、3天,我確實會注意是否有人跟著我,或是有法院以外的不明車輛靠近,因為我確實會擔心劉男會做出什麼行為,但過幾天之後我就忘了這件事」,法院一審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劉男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桃園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高分院認為,劉男不服判決結果,無視法庭秩序維持命令持續叫囂,對法官潑水、辱罵,危害國家公權力的威信,也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尊嚴,造成相當程度之負面影響,且劉男事後否認犯行,而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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