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里鄉長當選人宣布退選仍當選 徐國勇提修法:確實是特殊案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內政部長徐國勇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 防疫指揮官王必勝 答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內政部長徐國勇。(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此次九合一大選中,花蓮縣富里鄉長由無黨籍參選人張容榕以2874票當選,但她在今年10月3日時即因家庭因素,自行宣布退出選舉,得知當選結果後,她本人也發聲明強調自己不會就職。對此,內政部長徐國勇1日回應,會請她3個月內再次宣誓,「若不來就視同不就職,4個月內戶籍不回來也視同解職,就要重新選舉。」

對於當選里長一事,張容榕指出,有關後援會的競選活動,均為當地鄉親的自發支持行動,並非由她授意,「對於後援會的厚愛,個人謹表感謝。」另外她也透露,最初會登記參選,原本是想為自己的故鄉服務,但在過程中因為家人無法達成共識、極為反彈而宣布退出,她也將戶籍遷出,以證明自身的決心,「容榕的決定,自從宣布退選以來至今都未改變。」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登記參選後並無退選機制,選舉公報及選票上仍會有參選人的資料,雖張容榕自行宣布退選,不過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張容榕依然可以合法當選,只要她在4個月內將戶口遷回富里鄉,當選依然有效。

而花蓮縣選委會回應,當選人若選擇不宣誓就職取得職位,屆時富里鄉將於3個月內進行補選。

中選會選務處長謝美玲表示,這部分涉及宣誓條例跟地方制度法適用,花蓮縣政府已經請內政部做函釋。

徐國勇回應,依照選罷法規定,該候選人雖然這樣講,選舉還是照常進行,她如果不就職,「我們會請她3個月內再次宣誓,若不來就視同不就職,4個月內戶籍不回來也視同解職,就要重新選舉。」

徐國勇指出,現在法規就是如此,就算要說她「搓圓仔湯」,但她也當選了,的確是很特殊的案例,若要就這部分修法的話可以再討論,未來修選罷法時可以列入相關討論,目前就是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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