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保母狠夫妻毒打逼喝尿還虐瞎女童 重判10年半定讞

▲宜蘭無照保母曾冠羚、丈夫許鈞恩。(圖/記者吳銘峯攝)

▲宜蘭無照保母曾冠羚、丈夫許鈞恩,遭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無照保母曾冠羚與丈夫許鈞恩,向許姓女子收取每月2萬元的費用照顧許女5歲的女兒,但2夫婦竟多方虐待女童,毒打、逼喝尿,女童被虐到腦傷、右眼失明。一審將2人分別判刑8年、9年,二審均加重改判10年半。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許姓女子因工作的關係,去年2月間透過臉書找上宜蘭無照保母曾冠羚夫婦,約定每月收費2萬元,讓當時5歲的女童與曾女、許男夫妻同住。不過僅托育1個多月就發生嚴重的虐童案件,去年3月初,女童因口吐白沫被許男緊急送往醫院急救。

經過急救後,醫師診對女童全身受有數十處挫傷及瘀傷、頭部鈍傷、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等傷害,其腦部傷害部分,已導致水腦症及意識改變。醫院通報檢警單位,檢警逮捕2人,2人坦承虐待女童,包含抓頭髮、抓腳倒立、猛力搖晃、拗折手臂、還逼女童趴地喝尿。檢方對2人聲押獲准,並依照「妨害幼童發育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將曾女判刑9年、許男判刑8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認為2人「一起凌虐女童,除使女童挨餓外,動輒施以暴力,甚至命令女童趴舔穢物,前後持續逾1個月,嚴重戕害女童人性尊嚴,摧殘女童身心健全及發育程度甚鉅」、「手段殘忍,惡性甚重」,因此高院均將2人加重改判10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女童母親也起訴求償,一審判決2人須賠償女童2096萬餘元、須賠償母親300萬元,合計判賠2396萬餘元。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許男竟然當庭掏出2萬元說「我有帶2萬元要賠償對方。」被害人當然不能接受,目前仍持續審理中。

▼宜蘭5歲女童慘遭虐,右眼失明,全身是傷。(圖/女童母親提供)

▲▼宜蘭5歲女童慘遭保母曾冠羚、許鈞恩夫婦凌虐,右眼失明,全身是傷。(圖/女童母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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