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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之夜查賄不停歇 南檢再查獲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

▲台南地檢署選前之夜查獲陳姓里長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被查獲,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禁見,椿腳交保。(圖/示意圖,非關本案,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地檢署選前之夜查獲陳姓里長候選人涉嫌現金買票被查獲,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禁見,椿腳交保。(圖/示意圖,非關本案,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選前之夜查獲陳姓里長涉嫌現金賄選案,陳姓里長候選人涉嫌以每票2千元透過本人或陳姓椿腳向選民買票,檢察官25日指揮檢警調人員,持搜索票前佳里區陳姓里長候選人住處等5處執行搜索,傳喚里長候選人、陳姓樁腳1人,及傳喚20位選民以釐清案情,訊後陳姓里長候選人聲押禁見、椿腳3萬元交保。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容萱與蘇榮照、施胤弘、黃信勇、許華偉、郭書鳴、孫昱琦、吳梓容、蔡佰達、王宇承、黃慶瑋、呂舒雯、林曉霜檢察官共同組成專案團隊,於25日指揮台南市警佳里分局、台南市調查處、南部機動工作站、南檢黑金組檢察事務官,持搜索票前往佳里區陳姓里長候選人住處等5處執行搜索,傳喚里長候選人、陳姓樁腳1人,及傳喚20位選民以釐清案情。

陳姓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於11月間由陳姓里長候選人將現金交付予陳姓樁腳,再由陳姓樁腳發放每戶新台幣2000元作為對價,交付予丁姓選民等3人,其中有2位選民收到陳姓候選人透過陳姓樁腳所轉交之西洋蔘或痠痛貼布等物。

陳姓里長候選人亦於11月22日親自交付2000元予李姓選民,委託李姓選民轉交予有投票權之子,約定11月26日投票給陳姓里長候選人,企圖以此影響選舉之結果。

檢察官訊問後認陳姓里長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26日凌晨當庭逮捕後,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陳姓樁腳則諭知交保3萬元。

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葉淑文表示,26日雖然是投票日,南檢仍持續嚴查賄選或任何不法情事,也呼籲民眾,若曾經接獲候選人直接或透過他人賄選或任何不法情事,若有證據,即使選後仍得以電話、傳真、寄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檢舉,檢舉賄選因而查獲獎金最高可達1000萬元。台南地區「選舉查察聯繫中心」檢舉電話0800-024-099、06-2959839、傳真:06-2959656
首長檢舉信箱:https://www.tnc.moj.gov.tw/297028/297084/297090/481931/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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