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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實施爆竹煙火管制時間 違者最高可罰3萬元

▲施放爆竹煙火務必遵守管制時間。(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施放爆竹煙火務必遵守管制時間。(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在節慶活動民眾常會施放爆竹煙火來熱鬧助興慶祝,但近年來大家越來越注重生活品質及安寧,尤其在夜間睡眠時間,依台東縣公告爆竹煙火施放管制時間規定,晚上11時至隔日上午7時不得施放,但跨年晚會、元宵活動、民俗節慶及向消防局專案申請許可者為凌晨1時至上午7時不得施放,各級學校上課期間、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周圍50公尺範圍內則是全日不得施放,違規者依噪音管制法可罰款3千元到3萬元。

依據台東縣環保局統計,今年截至9月底受理相關案件計有26件,雖多因時間不固定、音源停止,或在管制時間內勸導,環保局呼籲民眾施放爆竹煙火務必遵守管制時間,避免妨害他人安寧,一起維護舒適的生活環境品質。

環保局呼籲,民眾如發現管制時段有施放爆竹煙火妨害安寧情形,可撥免費專線0800-066-666、環保局電話(089)221999,或透過手機APP「公害報報」、環保署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等管道陳情,環保局24小時全年無休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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