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1歲富家子喊冤輕生 「判決書曝光」法官憑3點認定他偷耳機

▲▼藍芽USB、耳機(圖/pixabay)

▲張姓男大生被控偷竊一副299元的入耳式耳機,近日遭判刑後向家人訴苦,堅稱自己遭冤枉。(圖/pixabay)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台中市21歲張姓男大生27日收到法院判決書,內容載明他偷竊一副299元耳機,被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張男向母親堅稱沒有行竊,認為自己蒙冤,隨後到某百貨公司廁所輕生。如今判決書曝光,法官列舉3點鐵證,認定張有偷竊,全案也仍可上訴,不料張男卻先走上絕路。

張姓男大生家境優裕,上大學後在外縣市讀書,家人還特地買間房子給他住。去年5月,張到南投草屯玩,途經一家超商,被控偷竊一條299元的入耳式耳機。

案經審理,張男27日收到判決書,隔天與母親商量對策。母親好言相勸,勸張男算了、花錢了事,但張堅稱沒有犯罪、是被法官冤判,隨後說心情不好,要外出走走,不料竟走到百貨公司男廁輕生,直到被清潔人員推門才發現。

根據判決書,張男出庭時辯稱,「我不記得有去過失竊店家,案發當時我應該人在家睡覺,不是我騎車去偷的,該機車也有別人會騎!」

不過,超商林姓店長表示,他報案後,張姓男大生去年8月曾到店裡找他談和解,強調願意賠償,但要求他撤銷報案,向警方改口是店內自己遺失而無竊盜一事,他沒有同意,「被告8月份來找我時也是騎機車,當時騎的機車跟案發時相同。」

超商賴姓店員也說,張姓男大生8月間確實有來店內找店長,似乎是談論偷竊的事情,但他不清楚詳情。

林姓店長回憶,案發當天上午10點他清點貨品,驚覺少了一副耳機,立刻檢視店內監視器,發現一名男子凌晨3點33分騎車到店內,身穿黑色衣服、短褲,頭戴黑色安全帽,先請店員做一杯咖啡,隨後趁店員不注意,從貨架上拿一副耳機放進自己的袋子,但只結帳咖啡就離開。

張男祖母指出,他是機車的登記車主,去年5月到7月間都是孫子在用車,孫子有鑰匙,可以自由用車,期間也未失竊。為此,法官調閱當天監視器畫面,發現竊賊的安全帽與張男相同,而且輪廓外觀也與張男相似。

法官認為,若本案並非被告所為,又何需私下聯絡超商店長表明願賠償,甚至要求向警方更改報案內容?再者,店長證述明確,張男祖母也證稱被告有使用機車,且與監視器拍下車輛一致,加上竊盜嫌疑人輪廓與張男相似,被告又始終無法提出任何不在場證明,可見上述辯解應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綜上所述,法官認定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考量被告大學肄業、目前待業,經濟狀況小康,但犯後否認犯行等態度,本月14日依竊盜罪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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