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機車貼「警察局巡邏車」趴走 「這4個字太小」下場慘了

▲外送員網購貼紙裝飾愛車,卻因「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巡邏車」字樣而吃上官司。(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外送員網購貼紙裝飾愛車,卻因「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巡邏車」字樣而吃上官司。(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永康分局29日接獲網友反映,有人在Facebook分享美食外送員機車,車身外觀竟貼有「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巡邏車」字樣,警方立即啟動調查,在永康區中正路一帶發現該車,立即通知37歲高姓車主到案說明,高男說是網購買來裝飾車子用,訊後依冒充公務人員服裝官銜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外送員網購貼紙裝飾愛車,卻因「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巡邏車」字樣而吃上官司。(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據車主供稱係瀏覽「蝦皮」購物網站時,發現該款貼紙,覺得相當新奇而購入並張貼在機車上裝飾用,並無他意。而永康分局調查發現該貼紙全部字樣為「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巡邏車」,雖其中有「(沒有這台)」等字體,但字體太小明顯過小,易造成民眾認知觀點以為是警察機關車輛,顯有冒充警察公務機車之疑慮,更讓民眾誤會警察機關疑有公器私用或兼外賣等,有損警察機關形象。全案詢畢後,將車主依涉嫌冒充公務人員服裝官銜罪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外送員網購貼紙裝飾愛車,卻因「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巡邏車」字樣而吃上官司。(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永康分局長甘炎民提醒,民眾在網路上購買來路不明的警察機關徽章、圖騰或字樣,裝飾在私人車輛上,此舉可能使民眾誤認為警用車輛公器私用之疑慮,影響警察機關形象。本案發現後,除將依法究辦並要求立即清除外,不排除研擬提告保留相關追訴權,呼籲民眾勿因一時新奇或趣味,而觸犯冒用政府官箋或服製等違法行為。

▲外送員網購貼紙裝飾愛車,卻因「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巡邏車」字樣而吃上官司。(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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