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採購列機密封存30年「誰下令」? 江啟臣要蔡英文「踹共」

▲▼立法院 啟思民本基金會舉行「7月份民本調查-防疫議題」發布記者會 江啟臣 沈富雄。(圖/記者屠惠剛攝)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實習記者李密/台北報導

日前新冠疫苗採購爭議不斷,國民黨團昨(19)日揭露,從審計部疫苗採購專案報告中發現,疫苗採購價格與相關會議紀錄被衛福部認定為國家機密,須等30年才能解密。對此,國民黨立委江啟臣20日質疑,總統蔡英文日前接見外賓時,分享台灣防疫採公開透明,如今卻將疫苗採購核定為機密,要求蔡英文出面說明。

江啟臣表示,蔡英文在2020年4月7日線上接見外賓分享防疫經驗時說,「這次疫情危機或一般狀態下,台灣政府都公開透明呈現事實,這就是人民有信心的原因」。如今新冠疫苗採購竟核定為絕對機密,封存30年不公開,質疑「這就是蔡總統說的公開透明?」

江啟臣解釋,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4條第1款規定,「絕對機密」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事項。第5條第2項規定有四種情況不得核定為國家機密,「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二、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構)之不名譽行為。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

江啟臣也補充,第7條第1項第1款,絕對機密由總統、行政院院長或經其授權之部會級首長親自核定,也就是核定權限專屬總統、行政院長,或是其授權之部會首長。江啟臣質疑,「蔡總統、蘇院長是不是您們其中一人所核定,還是您們哪位授權陳時中核定?」要求核定者依法向國人說明,不列為絕對機密會對國家安全或利益造成什麼非常重大損害。

江啟臣強調,也要向國人說明核定機密不是為了隱瞞違法或疏失、掩飾不名譽或拒絕應公開之政府資訊,否則就是違法核定,自始當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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