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斷發言「符合議事規則」 鍾東錦批綠議員:犯規卻不准裁判吹哨

▲▼苗栗縣議會議長鍾東錦。(圖/截自Facebook/鍾東錦)

▲苗栗縣議會議長鍾東錦。(圖/截自Facebook/鍾東錦)

記者蔡佩珈/台北報導

苗栗縣議會臨時會日前進行苗栗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2、3讀會,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在會議期間未針對條例內容發言,遭議長鍾東錦要求「請坐」,2人因而產生爭執,陳光軒事後發出聲明表示對鍾東錦限制議員發言感到遺憾。鍾東錦12日回應,運動員犯規卻不准裁判吹哨,那對其他人而言不公平,更不尊重議會,請年輕議員學習尊重別人。

鍾東錦表示,若議員在臨時會中有其他意見,可以在12日的臨時動議中暢所欲言,但昨日明明是2、3讀議案,陳光軒卻不就當日議程主題發言,已違反議事規範及相關法規條例,此舉非但影響議程進行,「更是其為凸顯個人英雄主義,而凌駕議事程序的脫序行為」。

鍾東錦表示,當時他為尊重議員職權,已再多給陳光軒5分鐘時間,盡量滿足其發言權,豈料陳光軒倒果為因,企圖以壓制、關麥克風等維持議事程序的合理作為,製造輿論、訴諸網民,其扭曲事實的言論既不遵守議事規範,且還希望民意為其脫序行為護航,「坦言,我非常失望」。

鍾東錦認為,議會不能是「一言堂」,更不可以是專屬於特定議員的秀場,議長必須公正無私,尊重每一個議員的發言權,而不是單一、特定某人或某政黨,這是最基本道理。

鍾東錦說,陳光軒是本屆議會最有戰力的議員之一,勇於衝撞的問政風格,在議堂上盡職的履行監督縣政的責任,是一名稱職的年輕議員,不過,他身為議長還是有責任提醒議員同事「議事廳裡講的是秩序,而不是個人英雄主義。」

鍾東錦指出,苗栗縣議會也表示,議事規則第36條也提及出席議員發言,應簡單扼要,若是超出議案範圍或意見重複者,主席得以制止之,並切斷擴音器電源。

「我尊重了你,是你不尊重自己議員的身分。」鍾東錦反問,假設一名運動員犯規,卻要求裁判不能吹哨子,否則就是賽事不公,這難道是一個議員該有的運動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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