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出生沒哭誤為死產丟棄致死 未婚媽媽判刑2年

▲台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朱女2年徒刑,不予緩刑。(圖/記者林悅攝)

▲未婚產下一女嬰,因沒聽到孩子哭聲,以為已死亡而棄置遮雨棚致死,台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朱女2年徒刑,不予緩刑。(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1名朱姓女子未婚產下一女嬰,因沒聽到孩子哭聲,以為已死亡而棄置遮雨棚,導致嬰兒死亡,台南地院依法醫鑑定報告指女嬰出生時是活產,嬰兒是被丟棄後才死亡,法官考量朱女有智能問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可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台南市朱姓女子已生過2胎,未婚的朱女與男友同居懷孕,2020年11月28日晚間在公寓3樓住處浴室產下1名女嬰,朱女產嬰後把胎盤從體內扯出,因未聽到新生兒哭聲,以為女嬰已死,就用塑膠袋包裹女嬰,自住處3樓走道窗戶丟出至屋旁2樓遮雨棚,女嬰因未受到妥善照顧,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後因女嬰屍體腐爛發臭,鄰居誤認係動物屍體,通知林姓屋主委託方姓男子登上該處遮雨棚查看,始發現女嬰屍體。

檢警獲報後把女嬰遺體送交法醫鑑定,鑑定報告指女嬰出生後身上臍帶未剪斷還連接胎盤,並不違背朱女「沒有哭」的陳述,但女嬰生命跡象還在,此時未剪斷臍帶與施救,錯失救治的第一時間,之後又將胎盤拉出放進塑膠袋,未告知他人、把胎兒丟在遮雨棚上,有造成死亡與毀屍意圖。

法醫鑑定指出,女嬰出生後,若朱女把孩子臍帶剪斷並輕拍其背部,使女嬰口中異物吐出,空氣進入嬰兒肺部後就會有哭聲,因朱女沒這麼做,孩子自然不會有哭聲;但當時胎盤仍透過臍帶與女嬰相連,女嬰可吸取胎盤中氧氣,至少能存活半小時。又從解剖所見,女嬰遺體雖已腐敗,但解剖時尚可見臟器外觀,與一般死胎解剖時體內臟器已「水化」的情形不同,可推斷女嬰並非死產,出生時仍有生命跡象。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朱女有輕度智能障礙,解決問題能力不足,也不能排除在缺乏醫護人員照料下獨自生產,過程對身心有高度衝擊,在產下女嬰後沒聽到哭聲,誤認孩子已死亡,一時慌張棄嬰,對此本應嚴懲,不過考量朱女是身障者、犯後能坦承自己有過失,依法判刑2年,不予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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