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黨團4點聲明籲林智堅道歉 台大應究責陳明通是否適任

▲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9日下午出面回應論文抄襲事件。(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9日下午出面回應論文抄襲事件。(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台大學倫會9日宣布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國發所論文抄襲,並建議撤銷其碩士學位,對此,時代力量黨團下午發布4點聲明回應。時代力量黨團認為,林智堅第一時間非誠實面對,還動用政治勢力暗指是同所學生余正煌才是抄襲者,應向余正煌及社會大眾道歉。

對於林智堅的指導教授、現任國安局長陳明通替林背書,時代力量黨團說,陳明通既為林智堅的指導教授,同時又為余正煌的口試委員,卻放縱林智堅以抄襲方式取得學位,是否適任教授之職,台大應嚴正究責。

時力黨團也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討相關法規,以確實強化指導教授的督導之責。

時代力量黨團聲明全文如下:

第一、誠信是學術倫理的基石,更是學術發展的根本。誠信也是政治工作的核心,國外早已有不少案例,因政治人物學位論文抄襲而下台。政治人物如果因為學位利益,無視法律和學術倫理,那社會大眾根本無法信賴其不會濫用權力謀取私利。而當林智堅先生遭指控碩士論文抄襲時,第一時間不是誠實面對,而是誣指抹黑、動用政治及媒體勢力暗指是余正煌先生才是抄襲者。現台大既已認定林智堅先生的抄襲事實,時力黨團呼籲,林智堅先生至少應誠心反省並向余正煌及社會大眾道歉。

第二、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四點第二項第三小點,指導教授應對指導學生的學位論文負監督之責,陳明通局長既為林智堅先生的指導教授,同時又為余正煌先生的口試委員,應同時審閱過二人之論文,卻放縱林智堅先生以抄襲方式取得學位,是否適任教授之職,台大應嚴正究責。

第三、根據台大今日上午召開之記者會,林智堅先生論文與余正煌先生論文的比對相似程度高達40%,審定委員會判定摘要及多處章節均有抄襲余文的情形。時力黨團先前召開記者會,公布林智堅先生中華大學碩士論文與竹科管理局委託研究案比對結果,全文相似比例近88%,11張表格更全部相同,抄襲事證顯然明確,中華大學更應從嚴審核,儘速公布結果。

第四、現行「​​​​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四點第二項第三小點,僅空泛要求「​指導教授對其指導學生發表之學位論文,應負監督不周之責」,並無因情節輕重、知情與否、違反學術倫理類型明訂相應罰則,能否有效督促指導教授從嚴把關學位論文的品質,存有大幅檢討空間。時力黨團呼籲,教育部應重新檢討相關法規,以確實強化指導教授的督導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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