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爭議案!頂新遭統一求償10.3億元 纏訟5年終落幕...1.7億元和解

▲頂新集團魏應充。(圖/ETtoday資料照)

▲頂新集團魏應充。(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頂新公司2014年 9 月間爆發問題油品事件,頂新提供油品給統清公司加工後,提供統一公司與統一超商公司使用,造成商譽及業務重大損害,因此,被害公司對頂新公司及相關負責人魏應充、陳茂嘉,求償10 億多元及非財產上商譽損失 3 千 5 百萬元損失,雙方一審於 8 月 4 日言詞辯論日前達達成和解,和解金額為1.7億元。

原告統清公司、統一公司、統一超商公司起訴主張,統清公司於2012年間至2014年間,陸續向頂新公司採購油品,並於於加工後提供統一公司與統一超商公司使用。

2014年 9 月間,因頂新公司部分油品是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問題油品,統清等3公司受到油品事件波及品,造成商譽及業務重大損害,故依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等法律關係,分別請求相關負責人魏應充、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連帶賠償財產上損害賠償10億3千5百萬元。

▲頂新集團魏應充。(圖/ETtoday資料照)

▲統一企業集團總部位於台南市永康區的鹽行,為台南幫的領頭企業之一。(圖/統一提供)

彰化地院2016年11月15日受理該案後,因本案事證龐雜,就被告有無侵權行為、原告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等重大爭點,雙方攻防激烈,雖經多位法官接續積極審理,歷經 5 年多,仍未能順利審理結案。

彰化地院法官徐沛然接辦審理後,會同兩造進行爭點整理,分別就原告主張損害賠償內容,區分不同油品品項與損害項目,逐一檢視釐清各項事實及證據,簡化爭點,同時勸諭兩造應考量兼顧程序利益與實體利益平衡,尋求和解可能性。

經徐沛然與兩造多次協商,於2022年 8 月 4 日言詞辯論期日達成和解,由頂新公司及相關負責人魏應充、陳茂嘉連帶給付原告共計 1億 7000 萬元,原告拋棄對其餘被告之其餘請求權,並當庭撤回對被告楊振益起訴,和解成立後,原告依法可聲請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 538 萬餘元。

彰化地院指出,此案有別於法院依法裁判,「裁判外」紛爭處理途徑包含和解、調解、仲裁等,著重當事人自主紛爭解決的意願,處理程序較為迅速、彈性,且能促使當事人自動履行,避免日後強制執行衍生費用。當事人一方面可以追求程序利益,節省上訴救濟之時間、費用,迅速解決紛爭;另一方面也可依協商獲取雙方實體利益的平衡點,讓爭議圓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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