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智堅律師團4點聲明:台大學倫會黑箱作業 公正性被污染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台大論文涉抄襲爭議,經台大學倫會審議後,台大今(9)日上午公布相關案件審查結果,建議撤銷林智堅碩士學位。對此,林智堅的委任律師黃帝穎下午透過臉書公布「林智堅律師團對台大學倫會審定撤銷學位之聲明」,直指蘇宏達未依法迴避,致無法確保學倫會組織及處理程序之公正客觀,且學倫會審定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客觀義務,學倫會曲解保密規定,無異黑箱作業。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出席「尊重設計專業拒絕政治抹黑-建築人與設計師的心聲」記者會,現場多名建築師、設計師及大學教授學者都出面力挺林智堅。(圖/記者湯興漢攝)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圖/記者湯興漢攝)

林智堅委任律師團表示,蘇宏達未依法迴避,致無法確保學倫會組織及處理程序之公正客觀,蘇宏達於委員會審定之前,即藉撰寫公開信之方式,評論、指稱並定調林智堅論文案為「抄襲醜聞」(plagiarism scandal),已然先入為主斷定本件有前揭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該委員會整體的公正性已遭污染致生疑慮。

委任律師團指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條明文規定「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之客觀義務,台大學倫會竟對有利於林智堅證明著作在先的公證書等客觀證據,未有一律注意,無視相關文字確係林先生先予撰寫,而非引用他人文字、資料之情形,僅機械式以論文口試前後時間比對,即草率認定林智堅抄襲,顯然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

委任律師團並指,學倫會曲解保密規定,無異黑箱作業,既漠視當事人權益,又欠缺有效監督機制擔保,有失公正行政程序應以公正、公開、透明為原則,採取不公開之秘密處理程序,對當事人之權益影響甚鉅,為屬例外,而基於「例外從嚴解釋原則」,其保密之對象應僅限於「外部」不特定人員,不及於參與程序之「內部」特定人員,才符合手段與目的相當的比例原則。

委任律師團質疑,台大學倫會以絕對保密方式進行審查,形同黑箱作業,既欠缺擔保組織公正性及程序正當性的有效機制,也損及當事人應有的知情權,有失公平,其最終決定如何能取信於人?

此外,委任律師團也表示,學倫會的組織與程序公正客觀有疑,卻有撤銷學位之權限,違反比例原則。聲明指出,學位授予是嚴肅的法定程序,也經過包含校內外口試委員的專業判斷與決定,而學術倫理如果涉及撤銷學位,在審定委員的組成及處理程序上,至少要有相對應的組織及程序保障作為擔保,否則,在委員會的組成、程序都不嚴謹的情況下,草率審定,最終卻有權撤銷學位,顯然輕重失衡,有違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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