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上位變「兒媳」!住她公婆家還一起過節 闆娘崩潰小產

▲小三,外遇,偷吃,妹子,正妹,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台北一名女員工和已婚老闆發生婚外情,還以兒媳自居,搬進老闆父母家同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女員工和已婚老闆發生不倫戀後,以「兒媳婦」自居,不僅搬進老闆的父母家當「孝媳」,還和他父母全家一同過節、出遊,完全取代老闆娘的地位,讓懷孕的正宮發現後氣到小產,提告向小三求償150萬,經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小三深入正宮家庭,嚴重侵犯她的配偶權,判小三應賠償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正宮指控,她老公經營公司,小三是公司員工,明明知道老闆已婚,卻從2019年底開始和她老公交往還同居,甚至曾搬到她公婆的住處,以「兒媳」身分自居,和老公的父母、姊姊一同過節和駕車出遊。

正宮表示,2020年4月她有孕在身,卻發現老公偷吃而大受打擊,因精神崩潰導致小產,小三卻繼續和她老公交往,她要向小三提告求償150萬元。除此之外,她發現老公還另租愛巢讓小三居住,她於是前往該租屋處大門找小三理論,小三卻不理她,直接把門關上,導致她小拇指被門夾傷,她也要另外向小三求償醫療費1500元和精神撫慰金10萬元。

全案審理時,小三辯稱和人夫只是工作關係,她也不認識正宮,更不知道為什麼老闆會跟正宮謊稱跟她交往,老闆過去也曾和正宮離婚,婚姻關係本就不穩定,正宮的精神痛苦是她老公造成的,正宮小產和小指夾傷都和她無關。

法官檢視照片、訊息記錄等相關證據,認為小三和人夫關係與情侶無異,小三深入正宮家庭,以兒媳自居和人夫父母來往,嚴重侵害正宮配偶權,判小三應賠償30萬元,不過正宮手指受傷的部分,因不能舉證是小三造成的,則無法請求賠償,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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