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友借菸遭拒持刀砍人 拒捕「刺員警右胸」變殺人未遂

▲張男砍傷老翁後,再持刀準備攻擊前來處理的員警。(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張男砍傷老翁大腿後,再持刀準備攻擊前來處理的員警。(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無業39歲張姓男子在桃園中壢區中正公園向74歲蔡姓老翁借菸不成,竟心生不爽,持刀砍傷蔡翁大腿,同時揮刀攻擊中壢警分局警員林劭威、楊明諺,造成林員右胸遭張男持刀刺中,張男隨即被支援警力以警棍及辣椒水合力制伏送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傷害、殺人未遂罪將他提起公訴。

▲▼張男拒捕警方以警棍和辣椒水對抗張男。(圖/資料照片)

▲▼張男拒捕,警方以警棍和辣椒水對抗並合力制伏。(圖/中壢警分局提供)

▲▼張男拒捕警方以警棍和辣椒水對抗張男。(圖/資料照片)

檢警調查,張男長期在中正公園遊蕩,今年5月22日上午,他向蔡翁借菸被拒心生不滿,持刀朝蔡翁腿部行刺,民眾見狀趕忙報警求救,警員林、楊2人趕抵圍捕時,張男朝員警揮刀攻擊,林員上前制止時反遭推倒,張嫌便持刀刺向林姓員警左胸,造成1.5公分傷口,左手挫傷、左拇指擦傷、唇擦傷等傷,林員忍痛爭脫張嫌,並待支援警力到場,因顧及公園人多,不適合用槍,即採用警棍、辣椒水制止。

張男最後被警方合力逮捕後,依殺人未遂、攜帶凶器妨害公務罪送辦,檢方訊問時張男坦承持刀攻擊蔡翁及林員。檢方認為,張男行刺蔡翁腿部,並非人體重要部位,主觀上應無殺人犯意,此部分應構成傷害罪,而非殺人未遂罪;但持刀朝林員右胸攻擊則構成殺人未遂,但與攜帶凶器妨害公務罪屬一行為觸犯2罪,以重罪的殺人未遂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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