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演遭罵「像十大槍擊要犯」怒提告 被翻出一堆黑歷史敗訴

▲生氣,憤怒,罵人,不爽。(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一臨時演員提告控訴同行罵他「長相根本是十大槍擊要犯」,經士林地院審裡,認為對方並非針對他的長相攻擊,判處無罪。(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臨時演員阿龍(化名)指控同行小弘(化名),於去年在法庭上罵他「長相根本是十大槍擊要犯」,讓他感到名譽受損而提告;小弘表示,因阿龍在工作上有許多黑歷史,所以他在頭像放上阿龍的照片,在LINE群組警示大家注意,結果被阿龍提告,所以他才會在法庭答辯時,稱他放阿龍的頭像,就像放「十大槍擊要犯的通緝單一樣」。經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小弘並非針對阿龍的長相攻擊,判處小弘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龍與小弘都是臨時演員,因在LINE群組互相侮辱而打官司,2人皆被判刑,阿龍又再提告,指控去年小弘在法庭上公開罵他「長相根本就是十大槍擊要犯」,讓他覺得名譽受損。

此案起源於2020年,小弘在LINE上將暱稱改為「缺乏常識與智商」,並以阿龍照片作為大頭貼後,又在LINE群組上張貼訊息等行為而吃上公然侮辱官司,阿龍也另外提告小弘擅自使用他的頭像是侵權行為。

小弘上法庭答辯時,痛罵阿龍:「他是個連台詞都沒講過半句,連走位都會被罵的大堆頭臨演」、「他的頭像就像十大槍擊要犯的通緝單一樣,他被黑名單封殺這些都是事實」,甚至表示「我為了劇組的和諧,為了現場拍攝的環境,告誡大家要遠離此人」等語。

當時也有他人作證,阿龍工作時會遲到、偷吃道具餐,導致劇組無法連戲,還會偷劇組的便當及專用的飲料,也曾莫名其妙打開別人經紀人的車門,要求載他回家,且對女演員言語性騷擾,像「火神的眼淚」也將其列為黑名單等語。

法官認為,小弘在庭上表示「他的頭像就像十大槍擊要犯的通緝單一樣」,只是將他使用阿龍的照片,形容成張貼十大槍擊要犯的通緝單一樣,具有警示告誡他人的效果,並非單純針對阿龍的長相進行攻擊貶抑。

法官指出,阿龍也指控小弘同日當庭所述:「阿龍是所有劇組及經紀人的黑名單」、「阿龍在通告現場對女生性騷擾」,但已遭檢察官判定不起訴,表示這些事並非全屬虛構捏造,判處小弘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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