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1820萬元拒繳 不動產買賣投資公司負責人被管收

▲欠稅1820萬元被強制執行拒繳,李姓負責人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欠稅1820萬元被強制執行拒繳,李姓負責人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不動產買賣投資公司欠稅1820萬元被強制執行拒繳,李姓負責人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位於台南市南區的1家不動產投資公司,滯欠2015年度營業稅、2015、201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自2017年9月起分別經移送機關國稅局台南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新台幣1820萬4454元。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李姓負責人(男、53歲)於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間,將負責人銀行帳戶資金以提領現金、轉入李男個人帳戶等方式,合計提領金額高達3680萬元,執行官訊問李男資金流向,李男或▲稱忘記了、用在公司投資不動產、用在日常生活、員工薪資、償還借貸等語,惟未能提出相關證明以實其說。其次,李男於2017年間將公司所有位在台南市永康區一棟透天厝以1280萬元出售第三人,於執行官訊問時李男稱該筆房產只賺價差100餘萬元,都用在生活開銷費用、銀行貸款等。又李男將公司持有他公司股份,於2016年間以2687萬元出售他人,於執行官訊問時李男稱拿去還銀行貸款、支付生活費等,李男將公司資金挪為私用,儼然符合處分財產之情事。

▲欠稅1820萬元被強制執行拒繳,李姓負責人經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分署於6月30日通知李男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李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李男,將李男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30日約下午4時40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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