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騙國中女5度嘿咻 害她走不出陰影...狼師二審仍輕判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8月與女友分手,隔月相約摩鐵談復合卻趁機性侵3次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彰化1名國中數學老師與12歲女學生偷嘗禁果,15年後被對方揭發,他都認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彰化1名在國中教數學的周姓男子,2006年間涉將1名當時年僅12歲的國中女生騙上床,在自己私下經營的補習班偷嘗禁果5次,女方成年後仍走不出這道陰影,去年挺身揭發,周男到案始終認罪但尋求和解碰壁,一審認定他坦然認錯已悔悟,有情堪憫恕之處,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輕判2年徒刑,檢方上訴認為判太輕,二審台中高分院認定量刑無誤,駁回檢方上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06年2月到5月間,周男當時26歲,在彰化1所國中教數學,課餘並在外開設私人數學補習班,本案女學生當時12歲讀國一,在校是周男班上學生,放學就去周男的補習班上課,情竇初開的年紀,掩飾不住對老師的好感。

周男察覺了,明知自己年齡、輩份跟少女有差距,卻利用少女對男女之事懵懂、身心尚未成熟,涉將少女騙進補習班2樓的房間親吻、撫摸試探,最後偷嘗禁果5次,這段畸戀在同年暑假前就無疾而終。

女方之後揮不去這段陰影,時隔15年才在去年(2021年)鼓起勇氣向國中母校揭發,並報案提告。周男到案始終認罪,坦承當年的確沒克制自身情慾而犯錯,供述的案發經過也符合女方的描述,他請求跟女方和解,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贖罪。

已經29歲的女方一概拒絕、不想和周男見面,僅回覆法官「依法判決即可」。一審認為周男本案犯行確實不應該,但本案罪名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周男在15年後才被追究,仍對重罪沒有任何狡辯,可見他願意面對錯誤、確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

一審指周男和女方是因長期相處產生情愫,沒證據顯示周男有戀童傾向,加上他沒有前科,本案也不是以虛構巧言、利益誘使的手段所為,法官認定周男有情堪憫恕之處,將他所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酌減輕判2年徒刑。

檢方不服一審判太輕,上訴主張不該用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因為周男以教師身分對12歲女學生犯案,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何況雙方未能和解或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請求加重改判。

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周男所犯5次行為符合當時連續犯規定,所以僅論處1個罪,檢方未能舉證周男對少女有犯案習性而具有高度惡性,且時隔15年,周男依舊都認罪,加上他並沒使用違反女方意願的手段,依情堪憫恕減刑並無不當,據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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