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智傑/美國最高法院否決墮胎權 大法官推翻判決先例

我們想讓你知道…不管各界如何看待美國最高法院新出爐的判決,就法院對判決先例遵循與推翻的認真論證,仍值得我國參考。

▲美國最高法院日前推翻1973年保障墮胎權的裁定,賦予全美各州禁止墮胎權力。(圖/路透)

●楊智傑/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

2022年6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票,推翻了1973年Roe案和1992年Casey案所承認的墮胎權。此判決引發全美國和全世界的高度關注。

此次判決的6比3票,正好就是美國最高法院目前保守派與自由派大法官的組成比例。原本最高法院的保守派/自由派比例為5比4,因2020年川普總統提名Barrett大法官,取代去世的Ginsburg大法官,使保守派多了一票。因此,6月23日由最保守的Thomas大法官撰寫多數意見的擁槍權判決,與6月24日由次保守的Alito大法官撰寫多數意見的廢除墮胎權判決,兩爭議判決都明顯看到最高法院保守派的穩定多數。

保守派大法官花79頁論述 推翻憲法未明定墮胎權先例

一方面我們看到,大法官仍然是政黨運作的一部份,大法官的決定直接反映了政治偏好。但另方面,美國大法官們還是要淡化此種政黨偏好決定論,努力透過判決論理,讓法律圈和非法律圈相信,司法還是根據法律原則在運作,而非根據個人政治偏好。因此,儘管判決結果可能是由政治偏好決定,但Alito大法官在此廢除墮胎權的判決多數意見中,還是花了79頁的判決篇幅,努力論述,為何要限縮憲法未列舉權利的範圍,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可以推翻判決先例。

美國憲法並沒有任何一個條文明確寫到「墮胎權」。Casey案當初基於判決先例拘束原則,尊重Roe案承認墮胎權的判決,另外指出墮胎權的憲法根據,來自《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自由」條款。

▲美國支持禁止墮胎民眾在白宮前開心慶祝。(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此次撰寫多數意見的Alito大法認為,不是任何自由都可以算是「第十四修正案」所保護的未列舉權利,必須該自由權利「在美國歷史和傳統上根深蒂固,且其為美國有秩序自由體系的必要部分。」之所以有這個限制,是為了避免讓大法官行使「赤裸裸的司法權」,任意根據自己的政策偏好,自由選定哪些是他們喜歡的自由。而Alito大法官對美國的過去歷史和傳統、普通法、州法等進行大量分析後,認為墮胎權並沒有根深蒂固於美國的歷史和傳統之中,也不是「有秩序自由」中的必要部分。

墮胎涉及新生命 判決先例本身有誤就應推翻

若未列舉權利必須根深蒂固於美國歷史和傳統之中,則過去美國最高法院所做關於個人自主決定權的各種判決(同性戀、避孕、婚姻,甚至2015年判決同性結婚自由),可能都無法通過此等檢驗。但是Alito大法官沒有挑戰這些其他的個人自主決定權,而強調墮胎與其他自主決定最大的不同在於,涉及了另一個「胎兒生命」或「未出生之人」,亦即墮胎會傷害潛在的生命。

美國法院非常強調判決先例拘束原則,最高法院怎可推翻這兩個重要的判決先例呢?不同意見認為,原則上法院應該遵守判決先例,除非法院可以指出該判決背後的原始基礎,在法律上和事實上有重大的改變。

但多數意見認為,如果判決先例本身就有嚴重錯誤,就可以推翻,並不須等待時間經過、發生法律上、事實上的重大改變。進而其花了許多篇幅,說明Roe案和Casey案判決存在五個面向的問題,而屬於可被推翻的判決先例。不論多數意見所提出推翻判決先例的判斷標準是否正確,其至少努力建立出一些標準,並努力論述為何符合這些標準,以說明法院並非可任意推翻判決先例。

▲司法院大法官宣讀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圖/記者林敬旻攝)

▲司法院15位大法官,其中4位為前總統馬英九提名。(圖/記者林敬旻攝)

大法官本具政治性 推翻先例論理值得我國反思

回頭看台灣。台灣15位大法官,目前僅剩4位由馬英九總統提名,其他11位由蔡英文總統提名,故11位大法官也形成穩定多數。台灣政黨間,就一般人權議題,沒有明顯立場對立,但就政治問題衍生的人權問題,還是有明顯的政黨對立。例如,黨產條例釋憲案,多數意見不受理黨產條例最有問題的條文,僅受理爭議較小的條文,最後做出合憲解釋。甚至,《反滲透法》此種侵害人權嚴重的法律,大法官置而不理,其實都反映了大法官的政治立場。

另一方面,大法官也曾推翻判決先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推翻三分之一立法委員連署和監察院聲請憲法解釋的標準。當時不受理決議說明推翻判決先例的理由,類似美國判決先例原則的操作,進行「區辨與推翻」的論證,值得肯定。但可惜,其並沒有特殊正當理由可推翻過去的判決先例,所做區辨論證也有許多漏洞。不管各界如何看待美國最高法院新出爐的判決,就法院對判決先例遵循與推翻的認真論證,仍值得我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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