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你!17歲少年翹孤輪耍帥 3張罰單罰3萬+機車恐沒入

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日前於6月2日在台3線查獲翹孤輪危險駕駛行為,並經媒體報導呼籲駕駛人勿有此類行為,隨即又接獲民眾檢舉駕駛人戴相同特徵安全帽及機車款式在苑裡鎮市區道路翹孤輪,經通知訪談,確定又是徐姓少年所為。

▲▼民眾檢舉徐姓少年在苗栗苑裡市區翹孤輪危險駕車,警方依法告發。(圖/記者蔡文翻攝)

▲民眾檢舉徐姓少年在苗栗苑裡市區翹孤輪危險駕車,警方依法告發。(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騎士是17歲的徐姓少年,今年4月30日在台三線翹孤輪,被民眾拍到,PO在臉書,警方在6月2日將人約談到案並發布新聞,民眾看到新聞中安全帽的特徵,在6月4日向交通隊檢舉,警方檢視檢舉人提供違規佐證資料,發現該機車駕駛人所戴綠色安全帽的確有「46」號碼,且機車顏色、型式及款式與日前在台3線危險駕駛車輛似乎相近,騎士在6月23日再次被通知到案說明,駕駛坦承就是騎乘相同機車,再次在苑裡鎮市區翹孤輪方式危險駕駛。

交通隊員警針對本次危險駕車行為,總計舉發無照駕駛、在道路上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及吊扣牌照半年等3張違規通知單,其中一年內第2次危險駕車,須繳納罰鍰由新臺幣1萬2,000元提高1倍至新臺幣2萬4,000元,再加上無照駕駛也須繳納罰鍰新臺幣6,000元,總計須繳納新臺幣3萬元。

另外牌照部分,依法令規定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危險駕車,即沒入該車輛;由於2次違規行為相隔不到1週,警方於上次即已舉發吊扣牌照半年違規單,這次亦依規定再舉發吊扣牌照半年違規單,後續將移由監理單位依權責裁處。

▲▼民眾檢舉徐姓少年在苗栗苑裡市區翹孤輪危險駕車,警方依法告發。(圖/記者蔡文翻攝)

▲▼警方根據機車及安全帽「46」號碼查出危險駕車累犯徐姓少年,依法開出3張罰單告發。(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民眾檢舉徐姓少年在苗栗苑裡市區翹孤輪危險駕車,警方依法告發。(圖/記者蔡文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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