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偷拍女法官隱私 懲戒撤職停用2年上訴遭駁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因偷拍女法官電腦涉侵犯隱私,到高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法官蔡政佑,遭撤職停用2年確定。(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男法官蔡政佑,懷疑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竟偷拍曾女辦公室電腦螢幕,向院長檢舉。蔡政佑最後被依照「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他被送懲戒,職務法庭日前判決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蔡政佑上訴,懲戒法院二審17日駁回確定。

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25日中午時分,曾姓女法官因有事暫時離開辦公室,請求同辦公室的法官蔡政佑代為處理公務,蔡男竟藉此機會,觀看曾女與他人間之LINE對話紀錄。蔡男懷疑曾女可能有婚外情,立即以自己手機拍攝曾女電腦螢幕上之LINE對話畫面,並將本事告知桃園地院院長邱瑞祥,還提供拍攝之照片。

但院長調查後,曾女向院長表示雙方均已離婚,並非婚外情。院長轉告蔡男,但蔡男不信,又在同年6月17日下午,趁無人在辦公室之際,偷偷使用曾女公務電腦,再以手機拍攝電腦螢幕畫面約20餘張照片。由於曾女早就擔心被調查,因此在座位後方裝設監視器,拍下蔡男偷偷使用曾女電腦的畫面。曾女隨即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請求檢方搜索桃園地院,全案因此爆發。蔡政佑最後遭判刑5月定讞。

蔡政佑也被送懲戒,職務法庭審理後,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蔡政佑上訴第二審,懲戒法院合議庭審理後,17日駁回上訴,蔡政佑確定遭撤職、停用2年。

懲戒法院駁回理由中指出,蔡政佑的違失行為,足以認定有「損害法官之身分與職位尊嚴,動搖人民對於司法功能之信賴」,得以確認他已不具「法官適任性」。此外,他事後對違失行為的辯解態度,並沒有表現出深切的自省及痛悔的態度。懲戒法院更指出,透過對蔡政佑「大膽且毫無心理顧忌地持續深入探究他人私密生活(表現在已被告知女法官無婚姻關係後,猶不停止窺視行為上),事後又有自我合理化之言行」等外在行止為判斷,蔡政佑所呈現出來之「性格缺失」,客觀上已足使社會大眾高度懷疑他能「遵守法規範所要求之外在作業程序,秉公不偏地處理公共事務」。因此懲戒法院認定「蔡政佑在可預期之數年期間內,除了不具備法官之適任性外,連一般公務員之適任可能性,評估上亦應暫予排除。」故認為原判決認識用法無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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