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女討5000元買貓糧遭拒 一刀刺進寡母腹部殺死她

▲▼新莊女不滿媽媽不付5000元貓糧錢,狂刺死媽,目前遭逮移送。(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不滿媽媽不付5000元貓糧錢,刺死母親。女子二審遭判4年8月。(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愛貓的蘇姓女子,去年2月向母親討5000元買貓糧被拒,竟持水果刀猛刺母親肚子,殺害辛苦扶養3男1女長大的老母親。一審法院認定她有思覺失調症,依「家暴傷害致死罪」輕判4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仍輕判她4年8月。可上訴。

蘇女(44歲)罹患思覺失調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愛貓成性,在新莊區公寓5樓頂樓餵養野貓,經常向寵物店訂購貓糧;如果沒錢付貓糧,就找同住在2樓的母親(68歲)要錢。母親因早年喪夫,在2樓開家庭式按摩店,辛苦拉拔3男1女長大。面對么女的狀況,老母親只能無奈嘆氣;鄰居對於蘇女養貓頗有微詞,另外老母親也不願供養么女的野貓,2人經常為此爭吵。

案發於去年2月間,蘇女向寵物店訂購5000元貓糧,沒錢支付只好又找上老母親。老母拒絕,2人發生爭執,蘇女氣的跑到附近五金行,購買一把水果刀。蘇女返回母親的按摩店,2人講沒幾句,蘇女就將水果刀刺進老母親腹部。老母親臟器外露,倒地大出血;蘇女的哥哥雖在場卻來不及阻止,只能眼睜睜看母親送醫不治。

蘇女犯案後在樓梯間抽菸,最後被警方帶回,她當時應訊時否認殺害母親,說只是為了要嚇嚇母親,沒想到卻造成這樣的意外。檢方認為蘇女買刀時,匆匆付款走人,沒有任何懷疑,可見具有殺人故意,依照「家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提起公訴。但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女子受精神疾病影響,最後輕判她有期徒刑4年6月,並接受刑前監護治療5年。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於26日宣判,並提訊女子聽判。女子聽判前就哭著說「我有話要講」;審判長諭知說今日只有宣判,沒有要問問題。但女子不管,繼續說「我住院時有清醒一點,殺媽媽的報應我都接受,但檢察官都不相信我。」最後還說「我不是有心要殺媽媽,否則我就下十八層地獄。」高院最後改判她有期徒刑4年8月,並接受刑後監護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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