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前議員王孝榛涉賄選並幽靈人口 遭解職並判刑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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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前議員王孝榛,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連江縣議員王孝榛,2018年參加縣議員選舉時,檢方指控他以每票1萬元賄選,還遷徙28名「幽靈人口」進選區戶籍中。一二審均認定王孝榛「幽靈人口」部分有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元,褫奪公權2年定讞。賄選部分則無罪確定。王孝榛已於去年2月遭判當選無效而解職。

檢方起訴指出,王孝榛與任職某消防機關的陳姓、鄭姓主管,涉嫌以每票1萬元的金額行賄6名選民;另外王孝榛的胞妹還提供交通費用,給某位選民返回莒光鄉。此外,檢方也認為王孝榛與母親為了要勝選,自2015年起,將28為選民的戶籍遷到莒光鄉內事先安排的戶籍,成為「幽靈人口」。檢方依此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定王孝榛確實安排幽靈人口,一審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王孝榛上訴二審時,請求二審金門高分院宣告緩刑。但二審法院認為,王孝榛的行為「嚴重影響選舉之公平、正確性與社會之風氣,扭曲選舉制度尋求民意之真實性,其民主法治觀念薄弱,且始終否認犯行,難認有何悔意。」故不宣告緩刑,維持6月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檢方起訴也認定王孝榛等人涉及賄選,但一二審法院均以查無實證為由,這部分均判決無罪;最高法院也駁回檢方上訴,王孝榛賄選無罪確定。不過檢方也對王孝榛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二審均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王孝榛已於去年2月間解職,改由當時與他同為國民黨、抓對廝殺的落選頭陳貽斌遞補,當時王孝榛在選舉時獲得559票,陳貽斌則是544票,相差僅15票,可見王孝榛找來的28位幽靈人口,確實影響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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