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偷吃小三「狂送8間房」!每月卻只給妻子2萬生活費

▲▼示意圖,抓姦,嫖妓,小三,外遇,出軌。(圖/CFP)

▲呂男替嚴女購買8間房屋,每個月卻只給妻子2萬多元生活費。(示意圖/CFP)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廈門市一名呂姓男子因為工作認識了嚴姓女子,雙方發展成婚外情關係,呂男不但買了8間房屋送給嚴女,還陸續轉帳3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1,332萬元),卻只給魏姓元配每個月5,000元(約新台幣2萬2,216元),氣得魏姓元配一狀告上法院。

綜合陸媒報導,呂男1990年8月認識魏女,2人迅速發展成情侶關係,同年12月步入禮堂,兒子隔年出生,一家三口過得幸福美滿。

由於呂男在外經商,生意愈做愈大,魏女為了顧好家庭,2003年辭去工作,專心輔佐丈夫、照顧好全家大小,呂男則提供每個月5,000元的生活費(約新台幣2萬2,216元),當作妻子的日常開銷。

沒想到,呂男後來在某次飯局當中,認識了比他小20多歲的嚴姓女子,雙方發展成婚外情關係,嚴女還替呂男生了一名女兒。

▼魏女辭去工作,專心做丈夫的賢內助,卻遭到背叛。(示意圖/CFP)

▲▼劈腿,分手,小三,出軌,偷吃,情侶。(圖/CFP)

不過,因為嚴女生下的女兒體弱多病,從小做了許多次手術,呂男承攬了所有費用,5年來陸續轉帳給嚴女300多萬元(約新台幣1,332萬元),隱瞞妻子在廈門買了4間房屋,提供小三居住,甚至還在其他城市買了8間房屋,再全數贈與給嚴姓小三。

魏姓妻子發現丈夫行為怪異,抓包了出軌的行徑,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主張丈夫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隱匿、轉移共同財產,嚴重侵害了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希望能分割廈門的4套房屋、呂男名下的400多萬(約新台幣1,777萬元)存款。對此,呂男則堅決反對,主張「家裡財產不只這些」,若真的要分割,等離婚後再一併算清。

廈門市思明地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呂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出軌,讓嚴女有了小孩,還未經妻子允許轉帳大筆金錢、購買房產贈與嚴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雖然2人還沒離婚,但魏女要求先分割共同財產符合法律規定。

由於魏女主張分割的財產,並非呂男隱匿、轉移的、財產,因此依照6:4的比例,分別分配給魏女與呂男。對此,法官也呼籲,這類案件有些地方需要注意,原告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夫妻雙方的情況符合婚內分割財產的法定條件,為了防止另一方惡意隱匿、轉移財產,也務必要申請財產保全。

 ►按這訂閱Podcast《小編沒收工》每天熱門話題聊不完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