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中女兒淪發洩工具!獸父喊「告你男友」逼就範 逞慾下場出爐

▲桃園市林姓男子2018年中秋節連假到女友住家拜訪,見女友13歲女兒獨自看電視時起淫念,對少女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彰化一名獸父性侵自己兩名親生女兒,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彰化獸父阿明(化名)得知小女兒小娟(化名)交男友,且有性行為後,揚言要對其男友提告,以此威脅小女兒跟他發生性行為得逞;不僅如此,阿明也曾強迫另名女兒小婷(化名)跟他發生性行為2次。案件事後曝光,阿明竟辯稱,2名女兒都同意跟他發生關係,法官聽聞後痛批他,「紊亂倫理綱紀」,一、二審均將他判刑9年8個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從事殯葬業的阿明與前妻育有3名子女,最大的已25歲,另外2個則分別為19歲的小婷、17歲的小娟,但沒想到,他卻於2016年6月間至2017年6月間2度性侵當時才國一的小雅。

性侵女兒得逞的阿明竟食髓知味,事隔不到一年,又再度對國小才剛畢業的小娟逞慾,而事後想要求第二次性行為時,遭到小娟拒絕,沒想到他卻以知悉小娟交男友,且還有性關係為由,強迫小娟服從,否則就要對其男友提告,逼得小娟只好就範。

法院審理時,阿明雖坦承與女兒發生性關係,但辯稱都是雙方合意,而他並未威脅小娟就範,是因小娟從小不受管教、不老實經常說謊,還習慣偷竊,所以才想嚇嚇她,但並沒有恐嚇的意思。

不過,法官並不採信阿明所述,更痛批阿明的行為「紊亂倫理綱紀」,為了滿足一己私慾,竟將女兒當成洩慾的對象,是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最終將他判刑9年8個月。案經上訴到二審,仍遭法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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