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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拒繳酒測罰款9萬元 台南分署書記官勸導後趕過年前繳清

▲39歲黃姓女子因拒絕酒測遭裁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黃女拒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經書記官勸導後,黃女趕在過年前繳清罰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39歲黃姓女子因拒絕酒測遭裁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黃女拒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經書記官勸導後,黃女趕在過年前繳清罰金。(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39歲黃姓女子在2016年間因拒絕酒測,遭台南市交通局裁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因逾期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經書記官勸導後,黃女趕在過年前繳清罰金。

台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通知黃女到場繳納,黃女來電表示願每月繳納5000元,但僅繳納一次3000元即稱受疫情影響、年關將近資金窘迫為由,黃女表示暫無法繳納。

書記官告知黃女,台南分署查得其金融帳戶內尚有存款,若遭強制執行查扣可能影響其信用,並勸諭黃女在年關前繳清罰鍰,新的一年可重新開始新的生活、面對新的挑戰。黃女聞後隨即在1月24日過年前主動至交通局繳清全部欠款。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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