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事內衣照示愛人夫「離婚娶我」 正宮IG公審慘雙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21歲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手機內有女同事小蘋(化名)的內衣照,雙方甚至互傳「那天真的射裡面嗎」、「離婚娶我嗎」等曖昧訊息,她一氣之下將照片、對話上傳到Instragram,結果不僅婚姻破滅,還因此挨告。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考量到小美是因為不滿老公外遇才會這樣做,最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性愛,性感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美發現同事傳送內衣照給丈夫,進而揪出這段婚外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小美和小蘋先前是同事關係,有一天她在丈夫的手機裡發現小蘋傳送僅穿著內衣、內褲的清涼照,雙方還互傳「那天真的射裡面嗎」、「媽媽以後就要被我天天抱著睡」、「會怕,不想要我們的孩子」、「講這些,離婚娶我嗎?你爸媽怎麼想,別人怎麼看我,還有我媽怎麼想」等曖昧對話。

小美一氣之下將這些「證據」截圖,並上傳到個人的Instragram,加註「還記得妳曾經對我說過要當我女兒的乾媽,妳也不是說說,在我生日時還送我一對寶寶的玉佩手環」、「原來妳指的乾媽是這個意思」、「我確實也離婚了」、「是我太笨才沒有任何提防」、「現在你們可以正大光明在一起了」等字句,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婚姻關係也因此決裂。

小美挨告後承認的確有在Instragram貼過照片,但目的是要警惕自己。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小美將小蘋的姓名、照片、性生活等資料公諸於眾,還明確點出3人之間的關係,加上他們都不是公眾人物,上述行為已經造成當事人困擾,實不可取。

法官接著說,考量到小美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也沒有犯罪前科,之所以會上網公審同事,也是因為對丈夫發生婚外情而心生不滿,最終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