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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對女友女兒下藥綁架性侵 惡劣犯行被法官重判11年

▲台南地院合議庭,將鍾姓男子依性侵等罪合併判刑11年。(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地院合議庭,將鍾姓男子依性侵等罪合併判刑11年。(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30多歲鍾姓男子,與女友及女友未成年女兒同住,鍾男竟意圖染指女友女兒,利用其他家人都不在時,對被害少女下藥性侵得逞,案發後鍾男被報警查辦,鍾男不知悔悟竟再夥同黃姓友人綑綁被害少女,把被害人帶回老家再次下藥性侵,害得被害人情緒崩潰,台南地院合議庭法官依性侵等罪合併判鍾男11年徒刑。

此外,鍾男的黃姓友人也被認定為涉及強盜被害人財物與猥褻的共犯,法官依強盜罪判黃男3年6月徒刑。

判決資料指出,鍾男與女友及女友的未成年女兒,3人共住一處,2021年1月3日某時,鍾男在住處把不詳藥物摻入被害少女買的優酪乳,供被害人飲用,4日上午見藥效發作,被害人女精神不濟;4日上午8時許,鍾男再拿這摻藥優酪乳給被害人喝下,並等被害人家人都外出工作,家裡僅有鍾男與被害人兩人時,於4日上午10時30許,鍾男在被害人房間內,強行脫去陷入昏沉的被害人衣褲,對她性侵得逞。

當晚被害入母親回家,被害人告知母親遭其男友鍾男性侵一事,並報警查辦鍾男外;鍾男女友憤而將鍾男逐出家門。未料,鍾男竟不知悔悟,竟想綑綁被害人控制行動方式,再影響被害人口供。

鍾男於2021年4月8日晚上,夥同另名黃姓男子開車到被害人住處巷口,等被害人打工下班騎機車回家,鍾、黃兩人開車擋住被害人機車,鍾男拿電擊棒電擊被害人後,鍾、黃2人合力把被害人推入汽車後座,黃男開車搭載鍾男與乙女,鍾男則在車內以膠帶、帆布環扣皮帶等物綑綁女方雙手、雙腳,也用膠帶封住被害人嘴巴及眼罩蒙眼,使被害人動彈不得,也無法呼救。

黃男開車載鍾男去騎機車,原要駕車跟著鍾男機車走,卻不慎跟丟鍾男人車,黃男竟伺機強摸女方下體,同時搶走被害人身上的200元。

鍾男後來以手機聯絡上黃男,鍾男藏好自己機車後與黃男汽車會合,黃男應鍾男要求下車離開,由鍾男開車載被害人到其老家住處。鍾男為防被害人逃走,還拿兩顆藥物(其中1顆含有第4級毒品硝西泮)強餵食被害人,但被害人沒有吞下,趁隙吐在床底。

鍾男除了繼續綑綁乙女,還要被害人穿上情趣內衣,再次對被害人強制性侵得逞。案經被害人母親因無法連絡上女兒,報警於4月9日凌晨循線到鍾男老家救出被害人、同時逮捕鍾嫌與黃嫌送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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