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郵索書!李永然教你看懂契約與搞定糾紛

▲李永然律師談現行假釋制度之缺。(圖/記者林敬旻攝)

▲李永然律師與所內律師共同編寫契約制定的法律手冊,讓讀者看懂契約,避免上當。(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契約,看起來似乎很高大上,想搞懂並非易事,但其實契約普遍存在每個人的生活中。每個人每天都在發生契約行為,契約行為包括買手機、買早餐這等小事,但也有金額巨大、複雜的不動產買賣、政府採購等大事。而契約並非一定要白紙黑字,與生活息息相關的買賣契約,甚至都未出現「契約」二字,例如到超商買東西,拿到櫃台結帳,這就成立買賣契約了。

契約有「口頭契約」與「書面契約 」之分。一般契約不論口頭或書面均可發生效力;但例外情形,法律規定須以書面為之,例如:《民法》規定,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委任事務的處理,依法應以文字為之者,則其授與處理權,也應以文字為之;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等。

當須以書面訂立契約書時,如何訂妥契約書就極為重要了,加上書面又具有證據的功能,契約訂立周延妥當,則可避免糾紛的發生。儘管契約這麼重要,但一般人卻對簽訂契約的相關法律事務不甚了解,不是輕忽地想到什麼就訂什麼,而不詳究訂定的條款是否合法、是否違反權益,就是誤以為契約訂定過於困難,無法著手。於是有的契約是用語曖昧,或因設想不夠周延,致橫生枝節,滋生爭端,不得不尋求法律途徑加以救濟。

制訂契約時,首先應確認契約之主體(因契約原則僅在契約當事人間發生債之效力行為),同時也要確認出面訂立契約之人有無完全之代表權或代理權。而於契約條款中,應對契約條款中應行注意事項逐一檢視,以達該份契約最大完整之處,避免因契約文字、條款記載之疏漏,於日後契約解釋或適用時產生爭議。

有感於契約簽訂的重要性,加上辦案過程中見到諸多當事人因簽約不甚,造成巨大損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律師特別企畫契約訂定專題,並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台北所主任律師陳宜鴻律師主編,邀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彭郁欣律師、黃斐旻律師、許啟龍律師、吳任偉律師、盧孟蔚律師、黃介南律師、李廷鈞地政士、林貴卿律師、王仁炫律師、鄭智仁律師、翁呈瑋律師共同執筆,編印成《契約訂定•糾紛解決與運用律師法律手冊》,並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手冊內容涵蓋簽訂契約應注意事項、履約擔保機制之運用、違約金之約定等,並提供多項解決契約糾紛的方法。另外,李永然律師建議,為了避免自己在簽訂契約書吃虧,上當受騙,簽訂契約時,一定要找專業、負責且有經驗的律師代勞。

欲索取《契約訂定•糾紛解決與運用律師法律手冊》者,請來函附上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至「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 永然法律基金會 收」。索取一本回郵為11元,索取二本回郵16元,索取三本以上請來電詢問!

▼李永然與所內律師共同編纂《契約訂定•糾紛解決與運用律師法律手冊》,供大眾回郵索取。(圖/永然文化出版提供)

▲▼《契約訂定•糾紛解決與運用律師法律手冊》。(圖/永然文化出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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