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親變事主!撞翻7旬調解委員 莽男吃官司還得賠64萬

▲▼ 和緩勞資諜對諜、降低訴訟成本!勞動事件法明定法官加入調解委員會。(圖/pixabay)

▲調解委員調解時勸架反遭撞傷開刀,還被說成自己延誤就醫有過失。(圖/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王姓男子前年陪朋友到區公所調解糾紛,和對方互拿手機錄影爆口角,王男衝上前動手,誤把擔任調解委員的7旬李女撞倒在地,竟造成3節腰椎滑脫與椎間盤突出、被迫開刀治療,李女怒索賠100萬元,王男不認帳,推稱李女延誤就醫半年以致傷勢加重,應自負過失責任,台北地院審酌王男衝動闖禍,造成李女身心痛苦,判他應賠64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源於王男(34歲)的朋友趙姓女子和謝姓男子打官司,前年(2019年)3月6日下午1時許,雙方到北市松山區公所調解,王男和另1名男子陪趙女前往,與謝男互拿手機錄影又互看不順眼,3男扭打成一團,當時70歲的李女主持調解、試圖勸阻,冷不防遭王男撞倒在地,當場站不起身,被同事攙扶就醫,後因3節腰椎滑脫與椎間盤突出,同年9月開刀住院9天。

李女怒告王男衝動闖禍,害她動完手術仍得穿戴背架復健、行動無法自如,求償醫藥費與精神慰撫共100萬元。王男辯稱沒碰撞李女、是李女自己重心不穩跌倒,何況李女最初就醫僅右臀與尾椎疼痛但無外傷,事隔半年才開刀,就算是他造成,李女延誤就醫以致傷勢加重,應自負過失責任。

法官指調解現場監視畫面證明王男跑向謝男時,從自己同伴與李女之間穿過,李女隨即向後跌坐在地,認定王男明知現場空間有限,又放置桌椅且有多人在場,仍貿然衝過人群空隙追打謝男,造成李女跌傷。

法官並指李女當天急診照X光,就發現有2節椎間盤滑脫,因持續疼痛,同年9月就醫確認有3節腰椎滑脫,跟急診時的檢查報告病症相同,並開刀做脊椎神經減壓與腰椎內固定手術,李女過往病歷也無腰椎毛病,代表本案病症與年老退化無關。

法官認定李女沒有延誤就醫的問題,據此判決王男應賠償李女64萬餘元,可上訴。王男刑案部分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定讞,他和同伴毆打謝男成傷,另案各被判刑2月、均緩刑2年,但須賠償謝男共12萬元,已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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