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持刀逼6騎士「下車」!瞎稱被仇家追殺 下場曝光了

▲桃園市林姓男子前年5月間持菜刀砍傷不認識路人並連續向5名機車騎士強盜機車,事後被警方循線查獲。(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林男前年5月持菜刀砍傷不認識路人,並連續搶走5名騎士的機車,事後被警方循線查獲。(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前年5月在中壢區某路段,持菜刀向不認識路人大喊「賣造」,連續對大馬路上5名機車騎士喝令「下車」並持菜刀搶奪機車。警方獲報後,循線將林男擒獲到案。桃園地院審理時,林辯稱當天碰到仇家,為躲避才向騎士「借車」,但法官綜合6名被害人指證,認為林犯行明確,審結依傷害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但攜帶凶器強盜罪與未遂分別判處4年6月、7年10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35歲的林男前年5月29日晚間6時許在中壢區某小北百貨購得菜刀1把,當晚7時26分許,在中壢區某路段持菜刀,見周姓路人行經該處,竟持菜刀向其大喊「賣造」,持刀揮砍周之右膝等處,致使周逃離時摔倒,左肘、左腹壁與右手腕等多處擦挫傷。不久後,林見何姓騎士在路旁停等紅綠燈,又持菜刀抵住其頸部欲強盜機車,當時何下意識往後閃避,仍遭菜刀割傷,怎料林搶得機車後因無法啟動,立即逃離現場。

▲桃園市林姓男子前年5月間持菜刀砍傷不認識路人並連續向5名機車騎士強盜機車,作案菜刀被當場查扣。(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圖為作案菜刀。(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不久後,林又發現路旁楊姓女騎士在路口停等紅綠燈,立刻持菜刀上前喝令楊女「下車」,再奪車騎乘逃離現場。9分鐘後,林騎往平鎮區文化街、復興街路口時,見郭姓騎士在路口停等紅綠燈,再度持菜刀朝郭揮舞,並作勢揮砍幾下,對郭喝令「下車,離開車邊!不要逼我」等語,欲故技重施、以強暴脅迫方式強取機車,郭姓騎士為避免遭砍傷而閃避,導致機車因往右側倒地熄火,林扶起機車後欲發動逃離,但因機車熄火無法發動而未果。

林強盜機車未果後,遂於1分鐘後又在平鎮區文化街與復興街路口處,見何姓女騎士騎車欲駛離,又持菜刀對其揮舞,大聲喝令「走開」、「下車」,脅迫何女聽命將機車交付使用,林搶得機車後隨即騎乘機車離開現場。

不久,林搶得機車半小時後騎到桃園區大業路1段與民光東路路口,見汪姓女騎士騎車在路口等紅綠燈,又持菜刀抵住其左手腕,並恫嚇「下車」,以此強暴脅迫方式搶得機車。

同日晚間9時40分許,警方循線在大園區大觀路與環區西路口逮捕林男,當場並扣得作案菜刀、沾有血跡之淺藍色襯衫與搶得之機車1輛,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偵結依強盜、傷害等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市林姓男子前年5月間持菜刀砍傷不認識路人並連續向5名機車騎士強盜機車代步,事後被警方查獲移送檢方偵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林男被警方查獲移送檢方偵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地院審理時,林對6起案件僅坦承部分犯行,辯稱當天碰到仇家,為躲避才會向路人「借車」,且當天身上有5萬餘元現金,並無不法意圖等語;其辯護人亦表示,被告僅是「借用」各告訴人與被害人之機車,並無不法所有意圖。

法官認為,辯護人雖為被告辯稱本案為警緝獲當天身上有5萬元,足認其並無不法所有意圖,被告當天身上有多少金錢,與本案是否構成攜帶兇器強盜犯行之構成要件並無直接或間接關聯,亦無礙被告於上述行為時,對各告訴人與被害人之機車不法意圖之成立,辯護人所辯均不足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法官審酌,林正值年輕力盛,已於2018年間因犯結夥攜帶兇器強盜罪經高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並經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但仍未思悔改,再為本案之犯行,持刀傷害周姓被害人,還以強盜手段強取他人財物,致多名被害人受傷,其所為漠視法治、未知尊重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與財產法益,對他人身心與對社會治安亦造成重大危害。且林犯後復飾詞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審結分別依攜帶凶器強盜罪與未遂分別判處4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傷害罪部分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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