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網友當情人遭拒...暴走男搶手機、亮刀!硬載她回家軟禁

▲手機,社群軟體,聊天,網路交友。(圖/記者陳羿妏攝)

▲網路交友要小心,高雄一女子遇恐怖情人。(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去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李姓男子,兩人相約見面後,李男竟強逼王女當他的女朋友,王女婉拒,李男竟然暴走,不但搶走王女手機,還亮刀嗆「去自殺!」最後載王女回家中限制她的行動,王女趁隙傳訊給友人報警,事後李男被依妨害自由罪嫌移送,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李男8個月,可上訴。

李男和王女是去年9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兩人相約見面後,李男希望王女和男友分手,改當他的女友,王女不從,兩人當街吵了起來,王女一度想打電話,李男卻一把搶下,最後還從機車內拿出一把短刀,嗆說「你不是想自殺,你自殺啊」。

隨後王女和李男又一起到海邊散心,李男載王女回家,王女數度想離開,李男卻不准,再度亮刀,還不准王女打電話、逼她把手機密碼交出來。

王女嚇得一夜驚魂,只能趁隙傳LINE給友人求助,表示「我被綁架」、「他真的太恐怖了」、「我不敢接手機」、「他會搶手機」、「他嗆聲說不讓我上班」、「我好害怕」,友人報警求助,小港警分局當天中午在李男家中救出飽受驚嚇的王女,也當場逮捕李男。

李男偵訊時否認限制王女行動,也沒有搶她手機,都是王女說要當他的女朋友,也是她自願到他家,否認一切指控。

全案經警方移送高雄地檢署依妨礙自由罪嫌起訴,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強取手機、持刀恫嚇且私行拘禁王女的行為堪予採信,被告的說詞僅是卸責之詞,依法判他有期徒刑8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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