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爆未將肺結核病患隔離還收治在加護病房 奇美醫院:符合SOP

▲▼台南奇美醫院外觀。(圖/記者林悅攝)

▲有家屬向媒體爆料,台南奇美醫院疑似未將肺結核病患隔離,還將其收治在加護病房內。(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林冠吟/台南報導

有民眾向媒體爆料,台南一名病患因病入住奇美醫院加護病房,事後卻收到通知「曾和肺結核病患同處」,由於加護病房為開放空間,讓家屬認為院方第一時間不但沒做出相關處置,竟還將肺結核病患和加護病房病患收置於同一病室,且始終沒有積極作為,怒向媒體投書;奇美醫院28日強調,處置過程都符合法令規定。

有病患家屬向媒體爆料,家人入住奇美醫院加護病房後,卻收到「曾和肺結核病患同處」的通知,加上加護病房為開放空間,每日進出人員複雜,讓他們相當驚慌。對此奇美醫院強調,並無將肺結核確診患者和投訴病人收治於同一病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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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醫院還原當時狀況表示,該名投訴病患在6月下旬因病收治在加護病房中,經手術後持續住在加護病房,直到病況穩定後才轉往一般病房和呼吸照護中心後才出院,住院餘130天;不過在病人漫長的住院時間中,接觸其他疾病的病人在所難免,而之所以會衍生此次案件,為一名後續被驗出肺結核確診病患在回溯時間匡列相關人員時曾入住加護病房,因加護病房為開放空間,收治個案均為危及生命的各類病人,具有各種風險,因此才會遵照SOP守則,將投訴病患匡列通知。

▲▼咳嗽,感冒,過敏,難過(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奇美醫院強調,該名患者在入院收治前並未出現相關症狀,直到後續相關症狀出現後,經查才確診為肺結核。(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奇美醫院指出,投訴家屬所指出的結核病人,在入院時並無病史,也無傳染性結核病史象徵,院方當然無從得知,而該名病患入院後院方也有持續進行相關檢查,且直至該名病患出現相關症狀確診肺結核後,經查都沒有和投訴病人收治於同一病室的時間,該名肺結核病患確診後,投訴病人早已轉出加護病房,何況一但確診為肺結核病患,院方也立即將該名個案收至於單人隔離病房,不會與一般病人收住於同病室。

奇美醫院強調,有關肺結核病患收治,院方絕對遵守衛福部「結核病防治工作手冊」等法令規定,回溯曾同住於同單位病人及醫療團隊等接觸者匡列條件調查,以回報給衛生單位進行追蹤管理,達到肺結核防治的目的。

據了解,該名肺結核個案在今年9月多確診,醫院在個案痰檢報告為陽性即進行通報,衛生所及醫院也依規範進行疫調和接觸者的匡列。結核病的可傳染期為回推前三個月,由於個案於6月中至7月中住院,因此接觸者的匡列條件為共同病室的病人,及和個案一天接觸滿8小時以上或可傳染期間累計40小時以上,而加護病房匡列接觸者共72人;不過由於新冠疫情期間醫院有限制探病,如有特殊情況同意探病時間一次為30分鐘,因此共同病室的病人的家屬皆未符合此匡列條件。

奇美醫院解釋,接觸者檢查分別第一次的胸部X光檢查,及2個月之後的潛伏結核感染抽血檢驗《丙型干擾素釋放試驗(IGRA),因此11月份接觸者會陸續收到接觸者轉介單進行抽血檢查。而接觸者進行潛伏結核感染檢驗《丙型干擾素釋放試驗(IGRA),若呈現陽性反應者,僅只表示曾被結核菌感染過,但不表示和此暴露事件一定有關,也不代表已經是結核病病人,衛生所會轉介進行潛伏結核感染用藥,以降低未來發病的機會。

奇美醫院表示,投訴病人家屬接獲通知後的錯愕和焦慮,院方感同身受,但強調一切通知和追蹤作業,都是以病人安全和家屬的健康維護為出發點,且事後相關接觸者的結核桿菌檢查均為陰性,顯見奇美醫院防治作業的成功,更對配合傳染病防治作業的家屬深表感謝,對於造成部分病人家屬焦慮也期待病人和家屬能夠諒解,同時也呼籲各界安心,並對落實傳染病防治的公務員和醫療人員給予肯定和鼓勵。

▲▼台南市衛生局外觀。(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市衛生局對此回應,肺結核屬慢性傳染病,不像新冠肺炎,傳染力不是非常高,所以相關匡列人員全部都有依法報檢查。(圖/記者林悅攝)

對此,台南市衛生局疾管科科長林曉玫表示,事件發生後9月初就已接到醫院通報,衛生所和醫院便立即進行疫調及匡列接觸者,過程全依傳染病防治法查處及通報,因肺結核屬慢性傳染病,不像新冠肺炎,傳染力不是非常高,所以相關匡列人員全部都有依法通報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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