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朝派出所大門丟雞蛋 辯酒醉非故意因「這個動作」被法官打臉

▲桃園市黃姓男子今年2月間手持雞蛋朝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叫囂,並向大門丟雞蛋,落網後辯稱酒醉不是故意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黃姓男子今年2月間手持雞蛋朝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叫囂,並向大門丟雞蛋,落網後辯稱酒醉不是故意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今年2月間經過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前,突然向派出所叫囂,隨即以雞蛋向大門、前面等處丟擲,以此方式侮辱桃園分局,事後迅速被員警以現行犯拘捕到案,桃檢複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對於客觀事實不否認,但辯稱當時酒醉了,意識不清楚,不是故意的等語,法官則認為純屬卸責之詞,審結依侮辱公署罪,判處拘役50日,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8歲的黃姓男子今年2月14日下午3時許,徒步經過桃園區復興路武陵派出所前,突然朝派出所叫囂,隨即以預藏之雞蛋向派出所大門、牆面與地面丟擲,值班員警見狀立即以現行犯逮捕黃男,偵訊後移送桃檢偵辦;檢方複訊後依妨害公務罪與侮辱公署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黃坦承有客觀之事實,但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案發時有喝酒,意識不太清楚,沒有意思做丟雞蛋動作,不是故意要朝派出所丟等語;法官勘查警方提供之路口監視器畫面查出,黃在案發時左手提雞蛋走至派出所前,不斷對派出所叫囂,隨即持雞蛋向派出所丟擲,丟擲雞蛋之動作可看出力道甚大。甚至丟到距離地面5、6公尺高上方的官匾,並非酒醉之人可為。此外,黃男在過程中並無因酒醉而有行走搖晃或精神不濟情事,反而行動甚為敏捷,黃辯稱犯案時酒醉意識不清,無主觀犯意之辯詞,無從採信。

法官審酌黃公然在警察機關門口前丟擲雞蛋方式侮辱公署,對警察機關威信有所減損,另查,黃曾於2015年間對警員辱罵三字經,又於2019年間持雞蛋丟擲武陵派出所大門與外牆,均經地院判處罪刑,已屬累犯,法官審結依侮辱公署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仟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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