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衰雇主」八里雙屍案媽媽嘴老闆 又被改判須賠償631萬

▲▼民間司改會「因應《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新法上路」記者會,呂炳宏。(圖/記者季相儒攝)

▲「史上最衰雇主」呂炳宏,又被判決須連帶賠償631萬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八里雙屍命案,媽媽嘴咖啡店長謝依涵最終獲得無期徒刑定讞,死者陳進福的家屬起訴,要求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與謝依涵等人賠償,二審一度判呂需與謝依涵連帶賠償631萬餘元,呂因此被網友封為「史上最衰雇主」。更一審改判免連帶賠償,但高院27日更二審又改判呂須連帶賠償631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3年2月底、3月初,新北市八里紅樹林地區連續出現2具浮屍,確認為富商陳進福(79歲)與實踐大學副教授張翠萍(57歲)夫婦遭人殺害。檢警單位鎖定八里當地著名咖啡店「媽媽嘴」店長謝依涵,涉有重嫌,並對她提起公訴。謝女3度遭判處死刑,但高院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017年4月間駁回上訴,謝依涵逃過死刑,無期徒刑定讞。

而死者家屬以謝依涵、呂炳宏與2名咖啡店股東為被告,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連帶賠償。其中死者張翠萍家屬求償部分,一二審均判決呂等3人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餘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呂炳宏被封為「史上最衰雇主」。

另外死者陳進福的2名兒子也起訴求償千餘萬元,一審判決謝依涵須獨力負擔賠償631萬餘元。上訴二審後,卻做出不同認定,改判謝依涵、呂炳宏,與成立媽媽嘴咖啡店的「媽媽嘴企業公司」,須連帶賠償631萬餘元。案經廢棄發回後,更一審又改判呂炳宏免賠,由謝依涵獨力賠償。

全案再經廢棄發回,更二審於27日宣判,又改判呂炳宏等人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631萬餘元。更二審法院認為謝女於2013年2月16日晚間,在店裡趁著幫死者準備飲料的機會,下藥迷昏死者,而後再殺害死者,確實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故意不法殺害死者;因此更二審法院依照《民法》188條第一項本文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認定呂炳宏與另2名股東需負擔「僱用人」連帶責任。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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