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警職夫經營砂石場卻不繳稅 嘉義女欠稅近4千萬遭管收

▲▼ 執行署嘉義分署將欠稅近四千萬民眾送法院管收。(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 執行署嘉義分署將欠稅近4千萬民眾送法院管收。(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轄內列管禁奢欠稅大戶59歲陳姓女子,因與其李姓配偶(雲林縣政府警察局警官)於2002年3月間在雲林地區從事砂石買賣業務,其後並由陳女成立砂石行,夫妻二人為逃漏營業稅而開立不實公司發票予往來公司,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查獲核課稅捐及罰鍰,自2002年至2006年間欠繳稅金與罰鍰逾3900萬元,在移送執行後經過嘉義分署多次為執行行為後僅獲償15萬2450元。被聲請人及所經營砂石行迄今尚欠3928萬275元。由於經多次勸諭仍拒不繳納欠款,嘉義分署行政執行官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 執行署嘉義分署將欠稅近四千萬民眾送法院管收。(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被聲請人陳女與其配偶自2002年至2004年間即從事砂石買賣並開立不實發票予買受人,以方便買受人扣抵營業稅逃漏鉅額稅金。移送機關移送嘉義分署執行時,被聲請人除有薪資所得外別無任何財產、所得資料。惟查被聲請人與任警官之配偶為砂石買賣時,被聲請人在多家金融機構開立多個金融帳戶,各金融帳戶內均曾有多筆大額款項流出。

▲▼ 執行署嘉義分署將欠稅近四千萬民眾送法院管收。(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其中,該砂石行於台灣中小企銀斗六分行之提領金額於94年度有408萬餘元。另被聲請人本人於台灣中小企銀斗六分行帳戶內2006-2014年之提領金額高達2億126萬餘元;於合庫銀行、第一商銀斗六分行、花旗商銀、京城銀行、玉山銀行帳戶內之提領數額,自2004年至2021年則高達5,900餘萬元。對於上述欠稅年度金融帳戶鉅額金額提領去向及獲利情形,經多次詢問被聲請人與其配偶,其皆僅以調錢及借給他人票據之用云云,且各自陳稱稅捐債務之產生均係對方所為相互推諉責任,顯係避重就輕刻意逃避其應負之繳稅義務。

▲▼ 執行署嘉義分署將欠稅近四千萬民眾送法院管收。(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嘉義分署行政執行官鍥而不捨蒐集證據,查得被聲請人與其配偶開立不實發票逃漏本件稅捐債務,其名下金融帳戶於移送機關調查輔導、移送檢調機關偵辦及稅單送達後,陸續有多筆資金遭提匯,可見被聲請人賺得巨額利潤於先,逃漏稅捐並隱匿其名下財產於後。被聲請人面對本件欠稅、罰鍰僅以經濟狀況不佳為藉口,從未主動清繳債務,而且對於執行官的詢問,僅以帳戶係借其配偶使用等語推諉責任。

被聲請人陳女顯然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隱匿、處分應執行財產之管收事證明確。嘉義分署多年不斷傳喚陳女及其配偶,對其顯示查得事證迫使其感覺壓力,但被聲請人仍拒不繳納。今天行政執行官只能拿出聲請管收之最後手段,希望促使義務人繳納,期能為國家追回3,900餘萬元之稅款與罰鍰,以維租稅債權之實現及納稅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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