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妹夜歸被跟蹤!恐怖男追上樓問「多少錢」 竟在家門口硬上

▲門,鑰匙(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黃男跟蹤夜歸女子進公寓,佯裝詢問能否性交易,實則性騷擾搭訕,還意圖性侵...(示意圖/取自Pexels)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年輕女子2019年12月深夜獨自返家,但黃姓男子一路尾隨進到公寓,不僅將她當作性工作者,還上前詢問「多少錢?」女子一聽嚇壞,當場嚴詞拒絕,怎料黃男竟將她壓制,意圖性侵。案經審理,黃男被判刑3年6個月,但他認為太重,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定原審判決並無不當,「已屬寬典」,19日駁回上訴。

2019年12月16日凌晨1點20分,27歲黃男在龜山區某公寓樓下遊蕩,見女子深夜獨自返家、四下無人,當場起了色心,竟尾隨進入公寓樓梯間,並趁女子拿出鑰匙開家門時,上前詢問能否性交易?一次多少錢?

當下女子嚇壞拒絕,怎料黃男惱羞成怒,下秒拉扯女方背包及皮夾,將人推擠至門邊,一邊用手強揉胸部及下體。不過,女子激烈抵抗,拒絕就犯,終於找到機會將黃男推開,隨後趁隙逃入屋內鎖門,順利逃過一劫。

黃男見女子脫逃,悻悻然離去,以為這件事神不知鬼不覺。不過,警方獲報後,很快調監視器追人,將黃男逮捕歸案,而黃男到案後也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判刑3年6個月。

黃男不服上訴,指一審判決量刑過重,沒有審酌他的犯意、動機、犯罪情狀、犯後態度、已盡力與被害人和解等有利部分,再者他過去一直是安居良民、勤奮向學,也努力工作,犯後已經知道錯了、反省了,有改過向善的心,希望高院二審可以從輕量刑。

高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案發時已27歲,非年少欠缺智慮之人,竟為滿足自身之性慾,尾隨女方進入其居住公寓,著手加重強制性交之行為,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惟念被告犯後態度良好,已與女方調解並已履行完畢,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

高院審酌黃男前案紀錄表,發現黃男還有違反電信法、傷害等非屬累犯的前科紀錄,所以考量被告過往素行,加上原審判刑3年6個月已是法定刑下限刑度,已屬寬典,因此在10月19日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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