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棫/不爽判決就集體出征?新聞裡的私刑正義制裁了誰

▲▼司法,正義,真相。(圖/視覺中國)

▲如果人們在沒有發生具體危害的前提下,就以「看不順眼」為由,自己對特定對象主張私刑正義,不就反而讓文明倒退。(圖/視覺中國)

編按:本文轉載自《進擊的公民—探索社會議題的法律指南》一書,內容橫跨法律、歷史與社會學,輔以《進擊的巨人》,每篇文章最後統整出「調查兵團的生存札記」,透過書中每個篇章,帶領你我從議題思考法律,從法律反思議題,看懂社會事。

「那一天,人類回想起了過往,想起了被那些傢伙支配的恐懼,以及被囚禁於鳥籠中的屈辱。」——米卡莎・阿卡曼《進擊的巨人,第一季第一集:給兩千年後的你》

2019年初,新北市蘆洲一名林姓男子因為小孩買的肉圓沒有加辣,所以對小孩施暴,連妻子也被勒喉拖行,引發看不下去的民眾聚眾示威,甚至放話要私刑制裁林姓男子。

艾力・賀佛爾(Eric Hoffer)曾在《狂熱份子:群眾運動聖經》中描述類似的現象:「在所有團結的催化劑中,最容易理解的就是仇恨。仇恨可以把人從他的自我快速捲走,使他忘記自己的幸福和前途,不去妒忌他人也不會只顧自己。他會變成一顆匿名的粒子,渴望與同類匯聚,形成一個發光發熱的群體。」

「館長」陳之漢隨後直播的言論也印證了這個氣氛:「不是要鼓勵大家以暴制暴,但這是『必要之惡』,有類似行徑的人,不要以為法律對你沒辦法,這個社會每一個人都可以對你動手。」

然而人類歷史經過千錘百鍊後,建構一個安穩秩序為優先、相互容讓的法治社會,早已成為一種普世共識。除非對方當場造成你的具體危害,而有非馬上排除不可的迫切需求,否則我們早已將制裁的權力讓渡給第三方,也就是「國家公權力」,並按照固定的法律標準來執行制裁。

所以如果人們選擇不信任法律,認為法律保障不了自己,堂而皇之地號召私刑,這種作為無疑如西方俗諺所說:在倒掉骯髒的洗澡水的同時,一併把嬰兒給一起倒掉了。

法治取代人治?

17世紀以降,歐洲大陸的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約翰.洛克(John Locke)及尚—雅客.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等人,都曾說明過這個問題,他們皆從一個假想的「原始狀態」切入。

在那個不存在公權力的原始狀態下,面對大自然裡多變的風險,人類發揮理性選擇群居生活;但在群體之中,卻很難躲過因為他人慾望作祟,而曝露在暴力襲擊、相互爭奪渴求事物的風險之中。尤其,你為了存活而掙扎要找到食物與水,卻要一邊防範別人殺死你。

為了保護自己、脫離隨時被他人攻擊的危險,並創造一個適於居住的環境,人們開始互相締結協議,除了承諾放棄任意制裁他人的權力,並把它交給一個更高層級的中介組織、具規範與執行政策權力的單位——政府。自此,原則上只有政府得對人民行使強制力,以約束每一個人遵守秩序、和平相處。

無獨有偶,這也如同戰國時期的荀子在〈禮論篇〉第19所說:「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一旦想通混亂的原因在於沒有明確規範,使人類的慾望無法獲得適度抑制或滿足,就自然想要設計規範來劃定秩序。

而在君權時期,國家的權力僅掌握在國王或貴族等少數人手中,當時所謂的「法治」概念並不拘束國家本身,就只是一種統治者用來統治人民的工具。直到18、19世紀,也在歐洲大陸上慢慢浮現「以法律限制國家權力行使,並保障個人自由」等想法。

這樣的翻轉,意味著社會對於「專制」的反抗。那種「國家絕對高高在上」的想法開始動搖,人們也慢慢感受並肯定自己在社會上的地位。相較於「朕即天下」的認知,人們逐漸發展出「國家與社會」二元分離的想像,認為:國家權力的行使,應避免過分干預市民社會、限制個人自由發展。於是,法律慢慢發展出這樣的任務:訂出一定的標準與程序,除使人民免於第三人的侵害,更控制國家行使職權的時候,不會過度侵害人民,最終引領國家協助社會改善種種問題。

正因如此,如果人們在沒有發生具體危害的前提下,就以「看不順眼」為由,自己對特定對象主張私刑正義,不就反而讓文明倒退,退回到那個比賽誰的拳頭大的原始狀態,把自己與對方共同曝露在隨時可能被他人襲擊的風險之中嗎?

▲司法,法槌,法典,正義,判決。(圖/視覺中國CFP)

▲當法治運作的現況不如預期時,可透過訴訟過程,讓司法單位來落實法律所規範的公平正義。(圖/視覺中國)

也許有人認為,對該死的家暴者發動制裁,只不過是出於善意,但誰知道哪天多數民意的風向會吹向何處,如果自己正是那個被掃到颱風尾的少數個人又該怎麼辦?換句話說,如果「看不順眼」成了人人自行發動制裁的論據,忘卻法治扮演的角色,那麼法治背後所要維護的秩序也終將面臨解體,到時離大家口中玩笑的「高譚市」真實上演的一天也不遠了。

面對法制缺憾,我們該如何是好?

英國政治哲學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曾在《法國大革命的反思》中表示:「當不穩定的氣體直接釋放時,我們得先停止我們的判斷,直到最初的激盪沉澱下來,直到激情揮發掉,直到可以看到某種比表面混濁的泡沫動盪,更深一層的東西。」

家暴等暴力事件的本質是恃強欺弱,固然令人髮指,但在激情過後,我們終究必須解決問題,一如「館長」的呼籲:政黨不要惡鬥,應儘速修正相關法案,否則人民憤怒也只是開始而已。

這句話展現「社會參與」的重要性,也突顯出法律是達成政策的目標、改善社會的工具。當法治運作的現況不如預期時,發生具體個案的爭議,除可透過訴訟過程,讓司法單位來落實法律所規範的公平正義;還可透過社會運動凝聚人民的力量,對政治菁英施加壓力,重新修改法律等規範、重新修改我們對未來的想像,持續再造新的社會遊戲規則。

若我們真心希望臺灣不要再有下一個令人心疼的社會事件,我們也許可以把更多力氣用在了解現行法律是否足以支持弱勢遠離壓迫。接下來,無論是在自身臉書等社群媒體上發文,表達對既有制度的不滿、出錢出力聲援相關友善團體,抑或是進一步投入草擬未來改善的策略,並將其轉化成法律語言,再試著串聯組織、與修法機關對話,都是我們在私刑制裁之外,更長遠明智的選擇。

反觀,就算我們親手制裁了家暴者,很可能只是讓我們心情一時痛快而已,那些受到了私刑對待的人,多半會帶著滿腔怨氣回去報復那些讓他受到制裁的伴侶與兒女。

就像各式英雄電影中總是有一些不盡相同的劇情:把社會的苦難歸咎到某個反派角色極度惡劣自私的行徑,並隨著劇情的推展逐漸累積觀眾對該角色的不滿,等到時機成熟,再讓主角來個谷底反彈、逆風高飛,狠狠地痛擊反派。

可是那類英雄電影往往也有相同未盡之處,也多半沒有餘韻讓觀眾們接續思考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如果該為苦難負責的不只是某個特定反派,還可歸因於某種社會文化或制度時,問題又該如何解決?隨著片中英雄瀟灑地翩然離去,真正的問題、養成反派的背景被保留了下來,這是否形同眾人其實默許不義換個形式繼續滋生?

這樣的默許,或許出自臺灣為數不少群眾的心中圖像——從小生長在被權威制約、本能服從指令的環境,欠缺培養自我思考的機會;成年之後,只能關注當下生活的好壞,只敢渴求政府維持基本的治安與經濟狀況,從而當極端犯罪出現,才會覺得什麼都不剩而如此氣急攻心,一心想要痛擊洩憤。

這樣的心態,也讓人們在面對社會事件,發現公權力有怠惰或恣意妄為之際,到底該如何向未來形塑新的長遠政策,往往雙手一攤表示無能為力、毫不關心。正是這樣選擇性的憤慨,自古以來才讓「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這句名言不斷上演。

誠然,我們不該忘記努力打造集體秩序,守護內心渴望的安穩生活。但為呼應心靈嚮往自由的期許、免去權力過度的干預或怠惰,起身反抗既有制度是必然的行動。這種主體與制度之間的互動,注定會在秩序與反抗的兩端瘋狂迴圈,等待我們找到那一瞬即逝的平衡點。

調查兵團的生存札記

▲▼box-私刑正義

▲▼《進擊的公民—探索社會議題的法律指南》。(圖/新學林出版提供)●王鼎棫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東吳及靜宜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候選人(專攻高齡社會法制)暨社會學系碩士生。喜歡微醺下的寫作與閱讀。曾在國定古蹟裡擔任大法官助理,看見許多憲法時刻的創造發微。幻想一個就算沒有政府,人人也都能互享資源、互相尊重的世界。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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