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嗆殺店員…一審被判4月徒刑 他上訴:我有精障

▲▼生氣,氣憤,悲傷,難過,戴綠帽。(圖/示意圖/pixabay)

▲簡男不滿一審法官沒因他有精神障礙而減刑。(圖/示意圖/pixabay)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簡姓男子酒後到超商買菸,因王姓店員聽不清楚他的話語而生氣,直接拉扯對方的衣領嗆聲並出手攻擊,一審被依恐嚇罪判4月徒刑,但他認為法官沒考慮他有精神障礙而上訴。二審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簡男可以正常購買物品,且事後記得案發經過,當下明顯針對王男攻擊,可見精神狀況正常,因此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簡男今年1月21日凌晨1時20分酒後到超商購物,因王姓店員聽不清楚他的話,請他再說一次,竟氣得抓住王男的衣領嗆「不要給我裝傻知道嗎?不然我揍死你!」、「你再給我裝傻一次,我揍扁你!揍死你我去關也沒有關係你知道嗎?」、「我揍死你要不要?揍死你剛好而已啦!怎樣?揍死你剛好而已啦!」等話,隨後出手攻擊王男的頸部。

事後,王男與簡男和解並撤回傷害罪告訴。一審法官認為王男2019年、2020年都有傷害、恐嚇的前科,又於2020年再犯毀損、傷害及恐嚇罪,可見習慣以暴力解決問題,情緒管理不佳且未記取教訓,考量其犯後認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依恐嚇罪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簡男認為,一審法官未考量他當下行為是否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影響,加上法官以「社會法益」作為量行依據,但他僅恐嚇王男,屬於影響「個人法益」,認為法官判決過重,應該給予減刑。

對此,台南高分院勘驗超商監視畫面,發現簡男行為正常、說話條理清楚,另審理時簡男仍能清楚回憶案發經過,可見他當下的意識清楚,因此主張以精神障礙減刑無理;此外,簡男恐嚇的行為除了影響個人法益,也可能影響其他顧客,等同影響社會法益,因此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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