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陸資「繞道來台」挖角 陸委會預告修法「確保產業領先優勢」

▲▼陸委會副主委李麗珍。(圖/陸委會)

▲陸委會副主委李麗珍。(圖/陸委會)

記者蔡紹堅/台北報導

陸委會為了嚇阻陸企、陸資利用他人名義,或繞道第三地來台從事業務、挖角高科技人才,日前預告修正兩岸條例第40條之一、第93條之一、之二。陸委會23日進一步強調,為有效維護我國資本市場與經濟秩序的穩健發展,確保我國高科技產業領先優勢,未來會持續從國家整體的安全利益角度,在法制面強化對陸企、陸資來台的相關管理規範。

陸委會副主委李麗珍表示,依據兩岸條例40條之一的規定,大陸地區營利事業必須先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才能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也才能夠在台從事業務活動,但是近年有一些違法的案例,部分陸資利用他人名義,或第三地的陸資企業名義來台,從事業務活動,甚至有一些是從事挖角我方高科技人才的情況。

李麗珍指出,為了嚇阻這些違法行為,經與相關機關研議,擬具了兩岸條例第40條之一,第93條之二的修正草案,明文規範大陸營利事業繞道第三地的違法行為,而且也要加強處罰的力度,從有期徒刑一年提高到三年。

李麗珍還說,陸委會也研擬兩岸條例第93條之一的修正草案,將陸資隱匿身份或是資金來源,假借他人名義來台投資的違法行為類型納入規範。

李麗珍強調,為了有效維護我國資本市場跟經濟秩序的穩健發展,還有確保我國高科技產業領先優勢,未來會持續從國家整體的安全利益角度,在法制面強化對陸企、陸資來台的相關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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