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男法官偷拍隱私 女法官泣訴:想殺掉忘記關電腦的自己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因偷拍女法官電腦涉侵犯隱私,到高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因偷拍女法官電腦涉侵犯隱私,到高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男法官蔡政佑懷疑同辦公室的曾姓女法官有婚外情,竟偷拍曾女辦公室電腦螢幕,向院長檢舉。女法官提出妨害秘密罪告訴,蔡政佑一審遭判刑5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3日再度開庭,被害女法官當庭痛哭,「想殺死那天忘記關電腦的自己,一切都不會發生。」全案辯論終結,定10月21日宣判。

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25日中午時分,曾姓女法官因有事暫時離開辦公室,請求同辦公室的法官蔡政佑代為處理公務,蔡男竟藉此機會,觀看曾女公務電腦螢幕上顯示,與他人間之LINE對話紀錄。蔡男懷疑曾女可能有婚外情,極有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情事,隨即以自己手機拍攝曾女電腦螢幕上之LINE對話畫面。嗣後,蔡男就將本事告知桃園地院院長邱瑞祥,還提供拍攝之照片。

但院長調查後,曾女向院長表示,雙方均已離婚,並非婚外情。院長轉告蔡男,但蔡男不信,又在同年6月17日下午4時30分許,乘無人在辦公室之際,使用曾女公務電腦,發現曾女於LINE通訊軟體曾向他人表示擔憂自己受調查等等話語,蔡男認為此為重要證據,並使用滑鼠向上滾動、瀏覽曾女其他LINE對話,並以手機拍攝電腦螢幕畫面約20餘張照片。由於曾女早就擔心被調查,因此在座位後方裝設監視器,拍下蔡男偷偷使用曾女電腦的畫面。曾女隨即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請求檢方搜索桃園地院,全案因此爆發。

蔡政佑遭起訴後,一審認定蔡男犯下2罪,判刑5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23日再度開庭審理。蔡男對於起訴的犯罪事實,大多表示沒有意見。但被害女法官陳述時,當庭哭泣。

曾女多次流淚表示,「名譽對法官而言有多重要!」她說,這起案件改變了她的一生,平靜的生活不再出現,她成為了被害人,甚至還活在他人監視下,成了被嚴重侵害的被害人「憤怒!恐懼!」她每次出庭,都只能回想被害的過程,聽蔡男解釋他的「好意和無意」讓她「想殺死那天忘記關電腦的自己,一切都不會發生。」她建請法院對蔡男從重量刑,並且不要給緩刑的機會。

蔡男最後僅回,事發後他感到非常抱歉,積極尋求和解,但自己的能力不好,無法成功和解。他聽到曾女的陳述後,認為如果自己受到懲處,能夠能療癒她的痛苦,願意接受、向她致歉。全案辯論終結,高院定10月21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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