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涉港國安法首案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

▲唐英傑涉違反港國安法及騎車衝撞員警遭逮。(圖/香港01)

▲唐英傑涉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圖/香港01)

文/香港01

男子唐英傑涉於2020年7月1日騎電單車,並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期間疑衝向警員防線,令三名警員受傷,因而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佈活動等罪名,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理,亦是首宗審理的國安法案件。

▲唐英傑涉違反港國安法及騎車衝撞員警遭逮。(圖/香港01)

▲唐英傑騎車衝撞員警後遭逮。(圖/香港01)

控方指,被告案發日展示含有港獨意思的「光時」口號,是傳達訊息,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該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審理。三名法官今(27)日在高等法院宣讀裁決,裁定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均罪成,案件押後至29日求情(申辯)。

法官在裁決指,案中的「光時」旗,可煽動他人作分裂行為,而被告明白口號有分裂之意。裁定被告當時的行為,是向他人傳達這意思。

此外,被告駕駛的電單車當時未有在警方防線停下,最終撞向警員,認為他是故意排戰代表法紀的警方。他的行為對社會構成嚴重代表。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1項恐怖活動罪,以及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性控罪。唐在下午被帶入法庭時和律師傾談,表情尚算輕鬆,聞判後亦表現平靜,離庭時亦有向公眾席揮手。

【本文獲《香港01》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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