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時遭母親男友侵犯!她忍10年PO文痛揭過往⋯網友見狀急通報

▲憂鬱,害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小妍國一時遭母親男友猥褻,隱忍10年後發文痛訴,網友見狀通報,全案曝光。(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桃園一名現年26歲的女子小妍(化名),於2008年、就讀國中一年級期間遭到母親的黃姓男友撫摸胸部、下體猥褻得逞;事後她向母親控訴卻被認為「亂講話」,於是隱忍此事,直到10年後她於臉書上PO文訴說這段害怕經歷,經網友通報,全案曝光。一審桃園地院依法將黃男判刑8月,案經上訴高院、最高院後,日前高院更一審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當時小妍母親喝醉,帶著黃男一起返家,三人便一起躺同一張床上睡覺,未料,黃男卻利用同床機會,從小妍身後伸手進入衣服撫摸小妍胸部、下體猥褻。小妍當下嚇醒後,不敢出聲,只好繼續假睡,隔天,到校後便向輔導老師求救。然而,老師進行家訪時,小妍母親聽聞男友猥褻女兒一事,卻認為小妍「亂說話」。

小妍不滿被母親懷疑,甚至離家出走,跑到同學家住。10年後,小妍在臉書上發文自述遭黃男猥褻過程,服用安眠藥等事,還自貶為「賤女人」,隨後有網友見狀,主動通報113家暴防害中心,經社工聯繫小妍後,轉桃園地檢署偵辦,全案因而曝光。

審理期間,黃男否認犯行,而其辯護人則稱,小妍發文內容與起訴事實不符合,且小妍雖於本案後有通報學校輔導老師,卻未留下任何紀錄,顯示小妍指述與可觀事實不符合,再加上小妍當時僅13歲,難以想像小妍母親讓黃男睡在床鋪中間。此外,黃男未通過測謊,係因其測謊前曾服用藥物而致,無法因此作為不利認定。

對此,一審桃園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後,不採信黃男說法,認為小妍母親在分手後也與其他男人交往過,但小妍僅控訴黃男猥褻情事,且若非親身經歷,小妍沒必要10年後自揭此事,因此審理後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將黃男判刑8月。

案經上訴高院、最高院,裁定發回高院審理。日前高院更一審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黃男罪證明確,案發時身為小妍母親男友,不思妥適照顧小妍,反倒利用同床共寢之際猥褻,讓小妍心理受創,影響身心健全發展,因此全案審理後,維持8月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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