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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提告親姊妹爭搶遺產 亡父遺囑「關鍵2字」讓他繼承權GG

▲桃園地院審理弘兆錦國際公司負責人黃錦城於2013年間以校園採購案,涉嫌勾結5所小學校長與總務主任,圖利黃從中獲利1300餘萬元,30日一審判決出爐。(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兒子拚命爭遺產,姊妹2人掏亡父遺囑,2字讓繼承權大逆轉。(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屏東一對林姓姊妹在父親亡故後,2018年10拿父親的金融卡、印章及存摺到銀行提款116萬多元,弟弟發現後氣到向法院提告2人偽造文書。地院一審判處林姓姊妹2人各2個月有期徒刑,而二審合議庭根據林父生前遺囑,認為告訴人(弟弟)無繼承權,加上2人領錢多用在林父醫藥及喪葬費,因此改判林姓姊妹無罪。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姊妹2018年10月下旬在父親病故後,拿著父親的金融卡、印章及存摺,前往銀行把116萬多元存款全數領出,讓自認有遺產繼承權的親弟不滿提告。屏東地院一審簡易庭審理案情,認為林姓姊妹行為,確實侵害弟弟繼承權益,依偽造文書罪判處2人各2個月有期徒刑。

▲▼ 養老院,照護之家,老人,輪椅。(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父遺囑內容稱兒子不孝。(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姓姊妹後來除了提起上訴,還拿出父親的遺囑,提告弟弟「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林父遺囑中寫到「兒子林XX不孝,多次企圖謀害本人,大逆不道,故不得繼承本人遺產」、「全部遺產由長女、次女平均繼承」。儘管林弟反擊遺囑造假,屏東地院在鑑定遺囑合法性、詢問相關遺囑證人後,認定遺囑沒有造假,林弟不具遺產繼承權。

屏東地院二審合議庭7日宣布判決,根據林父生前寫下的遺囑,認定林姓姊妹為唯2的遺產繼承人,確實有權處理林父病故後的存款,而2人提領後也把錢多用在林父生前的醫藥費及死後的喪葬費,沒有不法意圖,審酌後改判2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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